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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2249 条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国有资产统计数据是国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共同任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及早布置培训,争取工作主动。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8-10-24
实施时间:2008-10-24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决算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子企业监管、检验决策效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国资
发文标题: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2008]4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0-10
实施时间:2008-10-1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46号),从2008年起,核定你省(区、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国有农场因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造成的减收。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请你省(区、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精神,加大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资金专项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表(不发地方)(略 财 政 部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为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现就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强化收入征管
要坚决贯彻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和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认真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依法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要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决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要改进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税费和基金等减免政策。
二、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要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
发文标题: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情况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2-28
实施时间:2007-2-28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 财预 [2006]13 号 ), 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 (一)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新的收入分类没有再按资金管理的要求分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等设置科目,而是将上述收入纳入统一的收入分类体系,并具体采用了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按收入形式分类,如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下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非税收人下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人等,说明收入以何种方式取得;二是按来源分类,有的按所有制结构划分,如增值税下的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有的按部门结构划分,如行政性收费下的文化行政性收费、公安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下的文化罚没收入、公安罚没收入。说明收入从哪里取得。 改革后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和督促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精神,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办法,合理分配和妥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监管,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尹李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68551433)
附件: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鼓励和督促地方政府有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
发文标题:2007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7-17
实施时间:2007-7-1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地区支出成本差异,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力求公平、公正。 二、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 三、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 各地区标准财政收入由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及计划单列市上解收入构成。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考虑实际情况,主要根据相关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确定。中央对地方返还性收入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等
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调节县级财力差距的奖励
2007年,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县采用2006年奖补办法计算奖励。除此之外,为继续引导省、市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旗、市辖区,下同)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对各省(自治区、市)2006年人均一般预算支出水平(按照财政供养人数计算,下同)较低的40%县进行考核,其人均支出占全省平均水平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的地区,按一定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档予以奖励。其中,比重提高的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部分,奖励系数为0.4;比重提高的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部分,奖励系数为0.2。
二、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提高重点支出保障水平给予奖励
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鼓励县乡政府调整支出结构,提高重点支出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
(一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局):
2006年,我部制定了《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62号),后经国务院批准,为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边境一类口岸运转经费不足问题,中央财政在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中增设了边境一类口岸专项转移支付。与此相适应,我部修订了《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边境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边境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保障边境一类口岸正常运转的专项资金。
发文标题: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
发文文号:财预[2007]1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2-5
实施时间:2007-2-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政问题,向政府及社会汇报、解释财政工作,现就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统一明确如下: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以上意见,请参照执行。
热门法规
各证券公司:
近一时期,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对业务创新特别是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创新的研究,少数证券公司还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开展了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从事的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一种新形式。与传统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这一形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为此,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与集合投资计划有关的合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时抄报注册地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1.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
2.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有销售行为,因而不征营业税,但承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对承办单位承担此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3.根据现行税法关于企业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承建外援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印花税。对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其征免范围与营业税相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9]1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87-6-13
实施时间:1987-1-1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银行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
发文标题: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文文号:渝委发[2003]21号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9-25
实施时间:2003-9-2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的发展正迈入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特作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民。”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发文标题: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劳人薪[1988]8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人事部
发文时间:1988-2-14
实施时间:1988-2-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1988年2月14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十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即在此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展开,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就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条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 设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农[2003]4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5
实施时间:2003-1-1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农业税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动态报告和通报制度”,要在人员、经费、组织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切实做到周密计划、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应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
发文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格式指引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指引
发文文号:上证上字[2002]28号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2-3-8
实施时间:2002-3-8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
发文标题: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03年]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3-9-26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的缴纳、征收、稽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车辆所有者是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各型机动车辆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的所有者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 公路养路费是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