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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6447 条法规发文标题: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6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2-31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9]201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30
实施时间:2009-12-30
法规类型: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09〕178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0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级经贸部门现场核查及核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征期设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9]807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30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设置2010年各个月份申报征收期限,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 5月申报期:增
发文标题: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9]132号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2-29
实施时间:2009-12-29
法规类型:保险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无担保债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我会决定调整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其中无担保企业债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二、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无担保债券的比例,除按已有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险资金投资同一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公司)净资产的20%; (二)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2009-12-26
实施时间:2010-7-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公告》汽车产品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技术要求的调整 自2010年7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汽车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申报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的,扩展和变更涉及的检验项目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我部指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应按照《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见附件2)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见附件3)的要求,严格进行检验方案和产品的技术审查,并按照要求向我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发文标题: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发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2-25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发文标题: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2-25
实施时间:2010-1-1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
发文标题: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2-29
实施时间:2009-12-29
法规类型:兼并破产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系统总结16年来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意义 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的重大决策。16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顺利退出了市场。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探索建立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起到了重大推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以来,为了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时期内对我省筹措活化资金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为此,省政府决定废止1994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一系列筹措活化资金工作的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4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4]6号)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5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吉政发[1995]20号)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7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7]29号)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8年全省筹措活化资金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吉政函[1998]85号)
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筹措
发文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政办发[2003]44号发文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31
实施时间:2003-7-31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吉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人才资金)是省政府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加大人才开发的力度,构筑吉林省人才高地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保证省人才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根据省级机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政府财政专项拨款。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将省人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 省人才资金的使用原则: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原则;向
热门法规
各证券公司:
近一时期,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对业务创新特别是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创新的研究,少数证券公司还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开展了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从事的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一种新形式。与传统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这一形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为此,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与集合投资计划有关的合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时抄报注册地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1.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
2.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有销售行为,因而不征营业税,但承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对承办单位承担此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3.根据现行税法关于企业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承建外援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印花税。对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其征免范围与营业税相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9]1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87-6-13
实施时间:1987-1-1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银行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
发文标题: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文文号:渝委发[2003]21号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9-25
实施时间:2003-9-2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的发展正迈入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特作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民。”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发文标题: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劳人薪[1988]8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人事部
发文时间:1988-2-14
实施时间:1988-2-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1988年2月14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十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即在此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展开,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就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条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 设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农[2003]4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5
实施时间:2003-1-1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农业税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动态报告和通报制度”,要在人员、经费、组织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切实做到周密计划、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应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
发文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格式指引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指引
发文文号:上证上字[2002]28号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2-3-8
实施时间:2002-3-8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
发文标题: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03年]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3-9-26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的缴纳、征收、稽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车辆所有者是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各型机动车辆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的所有者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 公路养路费是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