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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257 条法规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遵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前仍然适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而失去立法依据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情形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本次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银行业监管法规清理结果表明,目前银行业监管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或者执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改变。根据监管主体与监管规则制定主体以及监管规则执行主体统一的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
发文标题: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工商企字[2007]152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总局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四个统一”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认识的深化,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基本任务。企业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涉及企业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有效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必须深化对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的认识 企业登记机关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市场主体
发文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政函[1997]83号发文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7-10-5
实施时间:1997-1-1
失效时间:2007/6/25 0:00:00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级差收益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对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调整如下: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市为1元至5元; 张家口、邢台、秦皇岛、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为1元至4元; 县城(包括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为0.5元至2元。 二、凡是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开发建设,原地段等级划分已不太合理的,要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具体批准权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为了照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凡是对土地使用税税额已进行过调整但调整不到位的县(市),也可推迟一年再调高到适当水平。 四、调整税额
发文标题: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的公告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6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6/2007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1692号)要求,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华储市场)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收储数量为3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06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50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
发文标题:关于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7-7-24
实施时间:2007-7-24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税号76011090项下的未锻轧非合金铝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关税税率为15%。 特此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法规类型: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际[2007]5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教育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及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申请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中央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国家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7]60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3
实施时间:2007-7-23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文中涉及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附件2)的正确文号应为发改环资〔2004〕73号。 对执行中所遇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特此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自2001年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中国保监会先后3次共取消了108个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后续管理措施分为不再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和按照规定进行事后监督3种。现将《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取消审批后不再管理的事项,由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自主决定其后续管理措施,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作出要求。 二、对于取消审批后建立报告制度的事项,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后5日内,依照原审批权限,报送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撤销,应提前10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三、对于取消审批后按照规定进行事后监督的事项,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依法、合规从事有关活动。 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的意识,加强管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已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五、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在执行本通知中有何问题,请
热门法规
各证券公司:
近一时期,部分证券公司开展了对业务创新特别是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创新的研究,少数证券公司还与商业银行合作,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开展了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从事的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一种新形式。与传统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相比,这一形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为此,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制定规范证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展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与集合投资计划有关的合同、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时抄报注册地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90)外经贸财字第193号《关于请免征经援项目营业税等四种税种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1.对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向承建外援项目的单位提供材料、备件等取得的仓储、包装、管理费、运费等收入应依照营业税有关税目税率分别征税。
2.我国政府无偿援助外国的生活用品,因系无偿赠予没有销售行为,因而不征营业税,但承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对承办单位承担此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3.根据现行税法关于企业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承建外援项目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印花税。对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其征免范围与营业税相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9]1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87-6-13
实施时间:1987-1-1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银行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
发文标题: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文文号:渝委发[2003]21号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9-25
实施时间:2003-9-2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的发展正迈入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特作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民。”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发文标题: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劳人薪[1988]8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人事部
发文时间:1988-2-14
实施时间:1988-2-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1988年2月14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十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即在此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展开,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就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五条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 设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农[2003]4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5
实施时间:2003-1-1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农业税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动态报告和通报制度”,要在人员、经费、组织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切实做到周密计划、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应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
发文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格式指引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指引
发文文号:上证上字[2002]28号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2-3-8
实施时间:2002-3-8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
发文标题: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03年]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3-9-26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的缴纳、征收、稽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车辆所有者是公路养路费的缴费义务人。各型机动车辆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的所有者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 公路养路费是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的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