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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87]水电劳字第92号发文部门:水利部 水利部 1987-10-05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87]水电劳字第92号发文部门:水利部 发文时间:1987-10-5 实施时间:1987-10-5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10月5日,水利电力部   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劳资司联系。 附1: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统筹基金,加强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离退休统筹基金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核算统筹基金的记帐方法,记帐规则及记帐程序应分别按部生产、基建、施工、事业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