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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审批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号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01-02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决定自2001年1月15日起,取消20种机电产品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01年1月2日   取消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机电产品目录(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审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运输局:  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国际货代企业的网络建设,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由审批改制为登记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十八条(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在已批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如不涉及增资,凭以下文件即可到我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支机构批准证书》。  1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登记表(加盖国际货代企业公章);  2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