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814 条法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农财发[2004]00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农业部 财政部, 农业部 2004-03-17
发文标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农财发[2004]00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农业部 发文时间:2004-3-17 实施时间:2004-3-1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建设部 2004-03-17
发文标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建设部令第125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发文时间:2004-3-17 实施时间:2004-5-1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用航空总局公告2004年第1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4-03-17
发文标题: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用航空总局公告2004年第1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7 实施时间:2004-4-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20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为了促进民航运输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民航体制进行改革。民航运价改革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适应航空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运输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旅客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民航国内航空运价的管理经历了从政府严格管制到逐渐放松管制的反复探索过程。价格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3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4]3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政策内容发出了《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前一阶段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
关于对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示的通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对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示的通知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劳动保障部与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联审核推荐,拟授予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126户民营企业为“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所公示民营企业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如有意见,欢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信件或电话,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04年3月17日至23日 受理部门:   劳动保障部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李占武       电话:010-84201075       传真:010-8420167
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2004年春季培训班的通知
中估学[2004]6号发文部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2004年春季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估学[2004]6号发文部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使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估价师能及时接受业务培训,掌握最新估价理论,不断更新估价知识,我会定于2004年5月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黄山培训中心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房地产估价最新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房地产估价复杂案例剖析、答疑,对在房地产估价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培训对象:未达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后两年内尚未进行初始注册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第1期(总第16期):5月10日报到,11日至14日上课;   第2期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劳[2004]29号发文部门: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劳动局 2004-03-16
发文标题: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劳[2004]29号发文部门:深圳市劳动局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3-5-1 法规类型: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决定对《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深劳[2003]46号,以下简称《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规定》第七条中“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和劳动年检合格的,……。”修改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  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上一年度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  三、《规定》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在当年度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  四、《规定》第十三条修改为“招调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计算方法是将其在我市办理劳务工手续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从实际年龄中扣除,但招调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  五、取消《规定》第十五条中
关于发布二OO三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4]3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二OO三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劳社养发[2004]3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待遇水平计算中有关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项目,均以此数字为计算依据。其中,在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C0/C1时,保留两位小数。
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04]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4]7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一、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
审计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法发[2004]22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审计署 2004-03-16
发文标题:审计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法发[2004]22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关健之年,切实做好审计机关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审计机关的实际,提出2004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4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审计机关“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审计署五年发展工作规划,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审计
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27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人事部 建设部, 人事部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人厅发[2004]27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房地产评估执业标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直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报名条件,分别对参加相应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4]38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3-16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38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6 实施时间:2004-3-16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应于近期普遍开展一次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同时,总局将选取部分地区进行抽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各地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制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照总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和执行情况;  (二)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
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4]第39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03-15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消字[2004]第39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5 实施时间:2004-3-15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增强消费维权服务意识,方便广大消费者申诉举报,提高12315工作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维权服务措施   一、提供全天受理服务。12315电话,工作时间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录音电话受理。不具备录音电话受理条件的地区,在非工作时间,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保障受理渠道畅通。12315机构除接受电话、信函、来人申诉举报外,逐步开通互联网
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4]43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03-15
发文标题: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环发[2004]43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5 实施时间:2004-3-15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做好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加强对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防止其他突发性疫病的传播,现就畜禽养殖、加工行业减免排污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开展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排污情况。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提出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减免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排污费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帮助有关单位做好防治禽流感的环境保护
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财税明电[2004]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3-15
发文标题: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明电[2004]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15 实施时间:2004-3-15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0号)中“为控制出口,暂停尿素出口退税一年”的规定,经商国家发改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2004年3月16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尿素合同,在2004年3月16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