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2063 条法规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7-31
实施时间:2007-7-3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津地税地[2007]29号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1
实施时间:2007-7-31
法规类型: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为做好我市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征收车船税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在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和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船舶管理部门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2007年车船税征期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 三、2007年度内,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四、车船税年应纳税额标准 机动车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民政部2007年第34号令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时间:2007-7-31
实施时间:2007-8-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对我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3件:
6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认定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后结算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50号)。
6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59号)。
7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21号)。
7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115号)。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82号)第四条。
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告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公告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8-1
法规类型: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房地产三级市场(以下简称二手房产、地产)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现对我市二手房产、地产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登录厦门地税局网站(网址:http://www.xm-L-tax.gov.cn)“表报下载”(点击进入),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有增值但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减免政策如下: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
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科委,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建立完善“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2007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建立完善“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五险一金”的政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创和谐行业、和谐社会。
附件:关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建立完善“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政策,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创和谐行业,树立行业形象,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五险一金”,是指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人才、人合是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发展的基础,依法经营是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应
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械[2007]475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06年6月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积极主动,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并狠抓落实。国家局也对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组织了核查试点,对部分重点监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规范了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工作。通过一年的工作,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秩序有了明显改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局关于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7年下半年全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版]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版]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375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7〕113号)收悉。经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遏制当前社会制造和使用假票的势头,省局拟对全省统一的电脑版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在此之前,鉴于你局正在推广使用普通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简称“税眼”系统),为有利于巩固这一阶段性成果,同意由你局印制千位、万位和十万位的限额“广东省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式样附后),印制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同时,试行使用无色镭射防伪技术印制防伪标识。该防伪标识在人民币鉴别仪的照射下,显现以税徽为背景,印有“112”阿拉伯数字的立体图案。税徽长为2.70cm,宽为1.70cm,周边由48条断续放射状光芒射线组成。请务必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并总结上报试行使用无色镭
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更好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我们编制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 为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现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相关事项指南公布如下: 一、登记 非公有制企业申请或已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应在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登记。 二、信息获取 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所需的相关信息可到地方国防科工委(办)查询,还可通过国防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7]51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配套,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应税车船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额表》计算。税额表中涉及的载客人数、自重(整备质量)、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第四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7]8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502号),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减后的扣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报告表,继续沿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中的附件1。 二、各储蓄机构进行扣缴申报时,应继续按“一率一表”的要求填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车船税船舶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 注 (每吨)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3元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6元 五、车船税由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七、车船税按纳税年度申报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八、应税车辆的车船税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一并缴纳。已完税或者已办理车船税免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务院法制办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和制定以后,现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现行办法的有些规定与新修订、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衔接;发票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以及发票管理中的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