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8305 条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损失勘查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损失勘查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8]11号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2-4
实施时间:2008-2-4
法规类型:保险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国保监会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快损失勘查,简化报损处理程序和环节,切实加强理赔服务工作,以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各保险机构切实做好抗灾救灾、损失勘查和理赔服务 各保监局要督促辖区内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7号)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损失勘查和保险理赔工作的重要性,要快速、及时、足额的将保险赔款送到受灾投保企业和群众手中,以切实有效地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受灾地区保监局要督导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加大对防灾减灾、损失勘查和理赔服务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确保勘查理赔人员自身安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采监字[2008]5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2-4
实施时间:2008-2-13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加快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厅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完成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外网系统)”,经过部分省级单位试用和前阶段的培训准备,现决定在省级各单位中全面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所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 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 1.“浙江省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是指以“金财工程”和浙江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以政府采购的信息传递发布、网上办事、网上采购、网上监督以及业务查询、数据统计等为核心的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2-4
实施时间:2008-2-4
法规类型: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中小板大量的监管实践,我所再次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在此之前发生的按照原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不需披露的事项,根据本细则应当披露的,在本细则发布施行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时披露。 同时,我所制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权益,履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8号)和《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沪委办[2005]19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过去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导致某项资产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实质性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版]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新版]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8]92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湛国税发〔2008〕4号)收悉。经研究,针对你局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模仿“税眼”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格式,采取拆分虚开、大头小尾手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为加强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省局同意在全省尚未统一印制“税眼”税控系统专用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之前,暂由你局印制千元版、万元版和十万元版限额的“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式样见附件),印制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同时,试行使用无色镭射防伪技术印制防伪标识,该防伪标识在人民币鉴别仪的照射下,呈现以税微为背景,印有“115”阿拉伯数字的立体图案。税微长为2.70CM,宽为1.70CM,周边由48条断续放射状光芒射线组成。以进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府办[2008]18号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制订的《海南省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海南省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罚没收入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中央驻琼单位和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机构(以下简称执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实施处罚所得的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变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
二○○八年二月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2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4件规章:
一、海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的通告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四、海南省艾滋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五、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六、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
七、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
八、海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九、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十、海南省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办法
十二、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十四、海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 以及《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规定,为便于操作,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资产损失成因及责任认定分析. 3
第三章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 3
第四章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3
第五章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3
第六章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 3
第七章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3
第八章 资产损失财务
关于查处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违规举办培训发证活动的通报
发文标题:关于查处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违规举办培训发证活动的通报
发文文号:劳社厅函[2008]72号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007年12月17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在青岛市举办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活动。对此,我部请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协助调查处理。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立即委托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协助调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由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调查组,依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经查,此次培训和发证活动由中国劳动技能教育学会与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违规举办,在青岛市的培训和考试由北京世诺天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组织。该培训班在青岛市共招收高级心理咨询师学员149人,违规收取培训费63万多元(还有部分学员培训费直接电汇到北京世诺天韵文
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劳社厅函[2008]78号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邮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请示》(中国邮政[2008]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我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请你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要求,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鉴定中心和考核站,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希望你公司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保证鉴定质量。要将试点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主要工作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1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出发,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但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发[2008]5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2-3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做出了法律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
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本通知第一条中所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如下装备:大马力轮式拖拉机(技术规格: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74千瓦)、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技术规格:配用动力不小于29千瓦,行数不小于4行,立式割台,履带式)、马铃薯联合收获机(技术规格:牵引或悬挂式,收获行数不小于2行)、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技术规格:功率不小于197千瓦)、马铃薯种植机(技术规格:播种行数不小于4行)、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技术规格:播种行数不小于15行)、水稻覆土直播机(技术
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发产权[2008]32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3-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各中央企业和试点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拓展发布渠道、创新发布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效。 二、各中央企业可根据拟转让国有产权项目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