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5573 条法规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49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9-01-24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549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9-1-24 实施时间:2009-5-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33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9-01-24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33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4 实施时间:2009-1-24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批准合同原件到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在合同原件背面加盖“税收业务受理章”和签具日期。  二、对涉及批准合同的出口货物,因出口退税率差需补退税的,应按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区别处理:  (一)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冲减调整办法,由出口企业填写《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已申报数据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3)作为当期免抵退税申报的附件。若调整的数据涉及进料加工手册已核销的,应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2008年度业务报备情况的通报
渝会协[2009]7号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01-24
2008年度业务报备情况汇总表 2008年合计 项目总数(个) 其中:无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总金额(亿) 13580.79 11605.55 4634.75 558.12 30379.21 项目总数(个) 其中:设立验资 验资总金额(亿) 168.66 337.47 1140.83 评估总项目(个) 评估总金额(亿) 316.15 733.36 307.87 407.42 1764.80 二、执业收费情况  经统计,2008年审计收费低于1,000元的有2293项,占项目总数的9.92%;验资收费低于500元的有2084项,占项目总数的9.83%;评估收费低于500元的有538项,占项目总数的10.36%。  三、各执业机构要注意的问题  1、通过业务备案数据分析,发现存在部分企业委托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的情况。一些企业对同一会计期间编制两套数据有重大差异的不同财务报表,分别委托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部分审计机构和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未能发现本应发现的财务报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32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9-01-24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32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4 实施时间:2009-1-24 法规类型: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和管理内容见市局征管规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部分(将不定期进行补充、修改),市局不再另行发文。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各征管局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已挂市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申请类,由纳税人下载填写,市局不再印制。   三、关于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台账登录、数据统计要求市局将另行通知。  为减轻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9-01-24
发文标题: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电[2009]1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2009-1-24 实施时间:2009-1-2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6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1-24
发文标题: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9]26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1-24 实施时间:2009-1-2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二、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09]6号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9-01-23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政发[2009]6号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努力做到保增长促发展,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装备、能源、石化、食品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114户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推进的l00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要密切跟踪,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地要确定本地区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2009]7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01-23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行[2009]7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9]4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1-23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4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税收工作为中心,以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税务人才队伍为目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7〕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8〕129号)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税务总局党组关于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商务部 2009-01-23
发文标题: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号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现补充公告甘肃锐驰贸易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焦炭出口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09]5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9-01-23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财会[2009]5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各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为了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发挥好会计审计准则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财政部部署,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我区上市公司、其他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领导,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  为做好我区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各市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成立联合工作组,相互配合,加强对执行企业的指导、督促,实现信息的交流、共享。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监察专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9]1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09-01-23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农税字[2009]1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精神,现就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要求明确如下:  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的主体,必须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凡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凭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书到征收机关申办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手续。如减免申请人与纳税人不一致的,征收机关不予受理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融资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9号发文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9-01-23
发文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融资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政办发[2009]9号发文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23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融资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融资规划  为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力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300亿元,切实发挥金融保增长、促发展的核心作用,特制订本规划。  一、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形势分析  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2009年全省经济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300亿元以上。根据近几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分析,银行贷款一般约占20%,自筹资金约占54%,国家预算资金约占10%,债券融资约占1%,包括利用外资、上年结余、利用保险、信托等产品在内的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9]13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9-01-23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15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纳税期限也相应调整为15日,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自2009年2月1日起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每月的15日。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财社[2009]2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9-01-23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社[2009]2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9-1-23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6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确保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继续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和拨付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资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除参加对象个人缴纳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市政府负责筹集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按各区县实际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数及规定标准,划拨到市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