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43 条法规
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随着驻华外交人员居住的分布区域不断扩大,指定加油站加油已不能满足外交人员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购买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各指定一家销售公司(报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凭外交部礼宾司核准的“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用车辆统计表”,对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销售免税加油充 值卡。每辆车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公司购买一张充值卡,卡上印有车辆牌照号码,限量供应。馆长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500公升,其它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400公升。每车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个月的核定免税用量。   二、免税加油充值卡,可在中石化和中石油在京的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需核对车卡牌号一致后,方可销售免税油。   三、指定的两家销售公司须将销售给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的不含税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3]151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审计署 2003-12-16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办办发[2003]151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3-12-16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公文是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公文处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公文质量,审计署制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多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违反公文处理规则,文件质量不高的情况屡有发生,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应予认真纠正。   一、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工作行文混淆。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但是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却以特派办的名义、使用行政公文向审计署报送应当向审计署党组请示、报告的工作。   (二)权力主体不明,行文关系错误。审计署或审计署党组是接受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210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2-16
发文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3]2210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经济负担和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份0.7元和1.1元(均为含税价格)。  二、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2003年生产结存的增值税专用电脑四联票、电脑七联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4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6
发文标题: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34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3-12-16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3〕117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报的组织领导工作。财务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3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预算批复,核对年度预算拨款、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凡属本年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监发[2003]88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12-11
证监发[2003]88号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其中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0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工作,总局决定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对各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退税工作和退税进度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信息考核   (一)专用发票申报率   专用发票申报率=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份数÷(总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出口企业内销抵扣的专用发票份数—其它不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   (二)专用发票审核通过率   专用发票审核通过率=出口企业申报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份数÷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是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的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并已认证的专用发票份数合计。   “出口企业申报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份数”是指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提供的专用发票,与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的份数。   “总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是指总局从2003年9月份开始下发的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条数的合计数。   “出口企业内销抵扣的专用发票”是指2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01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1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国发[2003]23号)对这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机关的重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宁房管[2003]308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3-11-20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宁房管[2003]308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1-20 实施时间:2003-11-20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办)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办指导。 三、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9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3-11-17
发文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3]9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3-11-17 实施时间:2003-11-17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3年7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3-11-04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1-4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国有产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产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  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10-31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发文文号: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31 实施时间:2003-10-31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征信国家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同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  (一)市场准入指标  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0-30
发文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0-30 实施时间:2003-10-3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你厅《关于请明示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 ( 国土资厅函〔 2003 〕302 号 ) 收悉。经商财政部 , 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 , 按照自愿原则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 , 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 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 财规〔2008〕47 号 ) 的规定 , 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有关事业单位实施上述收费 , 应按原因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 1998 〕2984 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
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
国税发[2003]12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28
发文标题: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2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28 实施时间:2003-10-28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程序,明确稽查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提高稽查部门协查工作的效率,确保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总局制订了《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 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金税工程中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的工作效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协查系统机外工作程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使用协查系统的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稽查局。   第三条 协查系统机外工作按照委托管理、受托管理、实施调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2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3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22 实施时间:2003-10-22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促进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总局决定建立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为此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现印发给你们。本责任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防止基本建设工程中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加速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签订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签订责任状双方的规定:
关于停止征订《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的紧急通知
国税办函[2003]39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09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征订《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办函[2003]39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9 实施时间:2003-10-9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后各类政府政报、公报、文告等一律实行免费赠阅。总局在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送的总局机关报刊清理整顿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以下简称《总局公报》)实行免费赠阅,目前正在等待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复。近来,总局办公厅不断接到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电话,询问《总局公报》是否继续面向社会征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现就《总局公报》征订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各级税务机关今后不再组织《总局公报》的征订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报〉宣传推荐和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