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84 条法规
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9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8-13
实施时间:2003-9-1
法规类型: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方案,特别是当前适应“一窗式”管理的要求,总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了全面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要求,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子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为了保证专用发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对使用DOS版防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民发[2003]95号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时间:2003-8-1
实施时间:2003-8-1
失效时间:2005/8/1 0:00:00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
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3]85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7-30
实施时间:2003-7-3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民政部: 你部《关于〈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函》(民函[2003]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此,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中“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过程中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二、由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程序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程序简化,因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为每件40元(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标准为每件20元;申请费标准为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财库[2003]6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7-28
实施时间:2003-7-28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确定的目标,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 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03]4号]要求,为保证地方财政改革按照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发展要求,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地方财政部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现就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2000年以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实施3年,成效显著,正在顺利、平稳、扎实地向前推进。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全面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工作中要
西藏自治区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西藏自治区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文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22
实施时间:2003-9-1
法规类型:工商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西藏
发文内容:
《西藏自治区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向巴平措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西藏自治区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且不造成重复建设的; (三)符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集府[2003]85号发文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21
实施时间:2003-7-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府办[2003]36号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7-11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3〕36号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12届第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为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
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十政办发[2003]72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7-1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情况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13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社保理事会定期向财政部、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返还印花税的申请,即按照中央与地方印花税分享比例,属于中央收入部分,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收入部分,向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具体退税程序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发文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发文文号:国法函〔2003〕20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法制办
发文时间:2003-7-8
实施时间:2003-7-8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请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3]14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因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无法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或者妨碍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参与权并且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相应权利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在疫情持续期间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疫情解除后,应当立即恢复对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附: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有关问题的函
(2003年6月4日国土资函[2003]149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近,我部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遇到以下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财发[2003]270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7-7
实施时间:2003-7-7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印发<2003年交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3]7号)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部属单位继续开展清理小金库和银行帐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清理小金库工作 近几年,按照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清理小金库和帐外帐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对小金库和帐外帐危害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也有所加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清理检查工作和审计部门对部属单位审计中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顶风违纪,截留、隐匿各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有差距,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清理小金库和帐外帐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
发文标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
发文文号:国资法规[2003]30号发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7-4
实施时间:2003-7-22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厅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7月4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编制国资委年度立法计划,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是指按照立法权限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审议通过的、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所称行政法规,是指按照立法权限由国务院制定和审议通过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
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权[2003]15号发文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文时间:2003-7-2
实施时间:2003-7-2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总政宣传部版权局: 1997年,版权行政执法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制度以来,对加强版权社会监管,规范版权行政行为,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检查证的内容需要作适当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决定对“检查证”进行改版更换重新核发。改版更换检查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权[1997]19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省版权局将本省(区市)需要更换执法检查证的版权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及1寸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资料汇总审查后,于2003年9月底之前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办理新的执法检查证。原发的检查证待新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发文标题: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3-7-1
实施时间:2003-7-1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署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三年七月一日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003至2007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审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要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
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7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6-30
实施时间:2003-6-30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72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