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84 条法规
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库[2004]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04-01-12
发文标题: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04]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4-1-12 实施时间:2004-1-12 法规类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银行账户审批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经商监察部、审计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  《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2004-01-09
发文标题: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发文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4-1-9 实施时间:2004-5-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已经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文盛  二○○四年一月九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
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4]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现就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协作配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税务部门在新的发展时期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行政管理体系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国税局?地税局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之间的协作是政府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对加强税收征管,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与水平,树立并不断改善税务部门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税局与地税局虽为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但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应当更直
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3]9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教育部 2003-12-30
发文标题: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03]9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2003-12-30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挤占、截留、平调学校学杂费等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统筹用于教育行政开支;有些学校将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津贴、组织公费旅游,甚至用于购买股票和开发房地产,导致学校经费运转困难,影响教育事业正常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范围。根据《国家
审计署令第5号
审计署令第5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审计署 2003-12-25
发文标题:审计署令第5号 发文文号:审计署令第5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3-12-25 实施时间:2004-2-1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准则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已经2003年11月25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   李金华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审计重要性、评估审计风险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重要性(以下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
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随着驻华外交人员居住的分布区域不断扩大,指定加油站加油已不能满足外交人员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购买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各指定一家销售公司(报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凭外交部礼宾司核准的“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用车辆统计表”,对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销售免税加油充 值卡。每辆车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公司购买一张充值卡,卡上印有车辆牌照号码,限量供应。馆长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500公升,其它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400公升。每车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个月的核定免税用量。   二、免税加油充值卡,可在中石化和中石油在京的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需核对车卡牌号一致后,方可销售免税油。   三、指定的两家销售公司须将销售给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的不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210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2-16
发文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3]2210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经济负担和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份0.7元和1.1元(均为含税价格)。  二、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2003年生产结存的增值税专用电脑四联票、电脑七联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4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6
发文标题: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34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3-12-16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3〕117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报的组织领导工作。财务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3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预算批复,核对年度预算拨款、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凡属本年的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3]151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审计署 2003-12-16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办办发[2003]151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3-12-16 实施时间:2003-12-16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公文是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公文处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公文质量,审计署制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多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违反公文处理规则,文件质量不高的情况屡有发生,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应予认真纠正。   一、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工作行文混淆。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但是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却以特派办的名义、使用行政公文向审计署报送应当向审计署党组请示、报告的工作。   (二)权力主体不明,行文关系错误。审计署或审计署党组是接受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监发[2003]88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12-11
证监发[2003]88号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其中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0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工作,总局决定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对各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退税工作和退税进度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信息考核   (一)专用发票申报率   专用发票申报率=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份数÷(总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出口企业内销抵扣的专用发票份数—其它不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   (二)专用发票审核通过率   专用发票审核通过率=出口企业申报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份数÷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是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的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并已认证的专用发票份数合计。   “出口企业申报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份数”是指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提供的专用发票,与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信息比对通过的份数。   “总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数”是指总局从2003年9月份开始下发的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条数的合计数。   “出口企业内销抵扣的专用发票”是指2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01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1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国发[2003]23号)对这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税务机关的重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宁房管[2003]308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3-11-20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宁房管[2003]308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1-20 实施时间:2003-11-20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办)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办指导。 三、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9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3-11-17
发文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3]9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3-11-17 实施时间:2003-11-17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3年7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3-11-04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1-4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国有产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产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