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889 条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
发文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8-6-5
实施时间:2008-6-5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规范和保障海关保税核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以下简称“核查证”)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 “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核查职权的专门执法证件。“核查证”形式为横式双面彩色防伪证卡。证卡正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英文字样;中部左侧为持证人员着海关春秋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右侧基底为淡黄色海关徽志图案,上印有“核查证”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下部印有“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持此证依法执行公务,请予协助”字样。证卡背面中央位置印有海关徽志图案,图案下方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注意事项。“核查证”编号由大写字母“HG”及7位数字组成,7位数字与持证人员的海关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适用文书》的通知
代理人/经办人
(在申请事项及子项目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发文标题: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6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6-3
实施时间:2008-6-3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制定《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最近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实施纲要》部署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153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6-2
实施时间:2008-6-2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为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目前需要在全市国税系统中选拔任用一批正处级领导干部。为了做好此次正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定位做好服务性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定位做好服务性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8]254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6-2
实施时间:2008-6-2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今年的服务性调研工作,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有序开展。为确保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服务性调研的内容和工作定位,保证服务性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正确理解服务性调研“寓管理于服务”的宗旨。各地在实施服务性调研工作时,应当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强化税收服务的职能,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充分运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防范税收风险,为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二、准确把握今年服务性调研工作的重点对象和内容。今年的服务性调工作,重点对象是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和新增的重点投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5-30
实施时间:2008-5-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区本级事业资产”)是指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 区本级事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的资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区本级事业资产管
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
关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建[2008]35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5-30
实施时间:2008-5-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函》(中管基发[200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对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档案图书资料楼工程项目概算投资1079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为:框架结构资料楼。 二、你局报送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10715.75万元,经审核,此结果已经你局审计,我部据此批复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10715.75万元(详见附
关于印发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社发[2008]58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8-5-29
实施时间:2008-5-29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署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特制定如下纪律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
制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若干规定
发文标题:制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若干规定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8-5-29
实施时间:2008-5-29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5月29日,审计署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08]4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5-27
实施时间:2008-5-2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现就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单位)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免我省地震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精神,在已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地震灾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1、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2、2008年12月31日前,免收地震灾害地区卫生学评价及调查鉴定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3、2008年12月31日前,对地震灾害地区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减半收取。 4、地震灾害地区排污费的减免,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执行。 二、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认真落实减免政策 各级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受
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标题: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5-24
实施时间:2008-5-2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
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发文标题: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5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5-23
实施时间:2008-5-23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税收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形象不断提升。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过程中,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谱写了新的篇章,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救灾款物规范募集和合理使用,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强化对救灾款物的审计与监督。财政部门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为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两手抓”,一手毫不松懈抓抗震救灾,一手坚定不移抓经济发展,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二、加大投入,积极筹措资金
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生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