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466 条法规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商丘市梁园区平台镇设立平台和谐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豫民文[2007]189号发文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07-10-12
发文标题: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商丘市梁园区平台镇设立平台和谐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发文文号:豫民文[2007]189号发文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2007-10-12 实施时间:2007-10-12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省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梁园区平台镇设立平台和谐两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商政文〔2007〕131号)批转我厅后,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厅组织人员于2007年9月20日赴商丘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现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经考察,平台镇为商丘市近郊乡镇,2006年综合实力位居全市乡镇(街道)第3位,经济较为发达。该镇地处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商丘市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目前全镇70%以上的人口已经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大部分区域已经城市化。现镇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拥有市级主干道4条、区级主干道5条,大专院校2所,省、市级重点高中3所,规模以上医院2所,星级酒店2家,银行4家,大型商场10家,火车站1座,公交线路7条
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3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0-10
发文标题: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103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10-10 实施时间:2007-10-10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门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到12月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有关税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的动态监控,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强化税源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一)严格做好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登记管理工作。  (二)严把信息采集关,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掌握最新的第一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公布保留、废止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07]734号发文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09-30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适应新时期发展改革工作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办发〔2007〕12号、浙政办发〔2007〕38号文件的要求,省发改委对2000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的范围为:以原计经委、原计委、发改委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此次清理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9件。现对清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规定(以下简称上位规定)不相冲突,仍然适应新时期发展改革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执行。这一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2件。   二、与现行上位规定相冲突,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文件,予以废止。这一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6件。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文件,予以修订。这一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件。   附件:省发改委保留、废止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7]73号发文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7-09-30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政发[2007]73号发文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9-30 实施时间:2008-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 是指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市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直接举借的债务(以下简称直接债务)和担保形成的债务。  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 三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分别为本级具体实施政府债务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 政府债务的举借和担保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
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库[2007]5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7-09-30
发文标题: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财库[2007]5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9-30 实施时间:2007-9-3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做出了整体部署。200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明显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基本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目前改革处于深化和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相关改革措施尽快到位,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现对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2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09-29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政办发[2007]122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9-29 实施时间:2007-9-29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使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根据本级政府决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由部门窗口集中受理。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620号发文部门: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 2007-09-29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科发计字[2007]620号发文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7-9-29 实施时间:2007-9-29 法规类型: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我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从新时期科技统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原《国家科委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部领导同意,制定了《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91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9-29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291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9 实施时间:2007-9-29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继续举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省局成立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王建平总会计师任领导小组组长,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组织、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等工作。其中教育处负责考前培训、考场规则制定、阅卷等工作,人事处负责人员资格审查,监察室负责考场巡视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扩权县[市]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07]108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09-28
发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扩权县[市]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政办[2007]108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9-28 实施时间:2007-9-28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5月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赋予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等35个扩权县(市)部分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文件实施以来,赋予35个扩权县(市)的80项主要管理权限总体落实情况较好,有力地激发了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县域经济实力迅速壮大。但是,部分下放的管理权限还没有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扩权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豫政(2004)32号文件中以下管理权限应继续执行  1. 第20项管理权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国家和省投资的由市、县管理的重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扩权县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85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9-27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285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7 实施时间:2007-9-27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保证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将因公出国(境)有关问题明确、强调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类型及日常管理。  (一)我省国税系统人员涉及因公出国(境)的项目主要包括三类:总局组织的税务培训、考察、会议等因公出国(境)项目;省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地方政府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考察等项目。其中,随地方政府或部门因公出国(境)是指:由地方政府或部门邀请,确属税务管理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短期境外公务活动。  (二)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7]183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07-09-27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贸局、贸易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为了促进社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商贸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商贸服务水平,推进形成业态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社区商贸服务体系,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快捷、高质的消费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商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现将制定的《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促进建立健全社区商贸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7〕22号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商贸服务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28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7-09-26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7]281号发文部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6 实施时间:2007-9-26 失效时间:2007/12/31 0:00:00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眉山、资阳市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甘孜、阿坝、凉山州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现将我省已确定今年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数量、车型分配给各购车单位(见附表)。各购车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征指标使用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当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
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捐赠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社字[2007]132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07-09-26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捐赠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社字[2007]132号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7-9-26 实施时间:2007-9-2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捐赠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称“省级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资金为省民政厅代表省政府接收的、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各种资金,包括救灾捐款、社会福利事业捐款、突发性重大事件捐款,以及其他公益事业捐款。   二、收入管理   第三条省级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通过财政专户拨付。   第四条 省民政厅接收社会捐款时,必须向捐赠者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第五条 省民政厅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领取、使用和核销“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文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7-09-25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文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9-25 实施时间:2007-11-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效廉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责任,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关于在税务系统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通知
国税函[2007]99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9-25
发文标题:关于在税务系统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99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9-25 实施时间:2007-9-25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9月18日,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表彰了53名全国道德模范和254名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税务系统有1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有3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他们分别是: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税局职工刘国江,敬业奉献模范提名奖四川省石渠县国税局副局长邓波,见义勇为模范提名奖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国税局干部刘丰收、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国税局职工王晓辉。   这次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是由千百万群众直接投票、网上评选出来的,受到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爱戴。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集中表达了人民群众的道德追求,集中反映了社会进步的时代精神。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