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07 条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29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06-05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进[2003]29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6-5 实施时间:2003-6-5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结合管理软件的要求,市局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后,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凭证资料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关资料整理保管办法,建立"免、抵、退"税资料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退(免)税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岗位和
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7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5-3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一汽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汽集团所属的2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长春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关于印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3]23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3-05-30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和使用管理,我部制定了《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央所属烟草商业企业征收的,用于烟草结构调整、打私打假、市场体系建设等行业重大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商业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从事卷烟销售、烟叶收购与销售;烟草机械销售和烟用物资销售的烟草企业。   第二章 征收   第四条 烟草商业税后利润征收范围为中央所属烟草商业企业,按照中央所属烟草商业企业利润总额(包括从股份制企业或联营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减去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的15%征收。   第五条 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2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05-2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全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规程,现对本市应用总局“免、抵、退”税管理软件的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一、退税登记程序   1、企业在首次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写《出口退(免)税登记税务核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见附件一)。由征税机关确定其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及退免税方法等信息后,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企业凭《联系单》,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本通知第四条所规定报送的资料向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2、退税机关受理上述企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定,然后根据《联系单》、《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登记系统内进行录入,并打印、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3、在试点前已办理退税登记的企业,征税机关应对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采集。企业需填写《申请表》(代用)上报征税机关,征税机关应对其中主要项目如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退税方法等审核无误
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9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附件: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关于第二批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7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5-14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FIAT)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该公司2002年1月10日以后生产销售的菲亚特(FIAT)牌NJ7131型轿车和2002年6月21日以后生产销售NJ7132、NJ7133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5-09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支持我国大中型铜冶炼企业,促进我国铜冶炼工业的健康发展,对重点铜冶炼企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核定数量范围内进口的铜精矿、废杂铜、粗铜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30%的比例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继续用作企业的技术改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税企业名单及数量。享受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具体企业名单及进口数量见附件1。核定的年度进口量当年有效,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上述进口铜原料,仅限于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   二、进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对“专项”铜原料进口实行统一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综合[2003]276号)执行。享受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铜原料,一律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矿有色”)代理进口。未经“五矿有色”统一询价、统一签订进口合同的铜原料,不能享受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过去签订的长期合同,须经“五矿有色”确认后,方可纳入先征后返的范围。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每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03]1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3-04-17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川府发[2003]10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4-17 实施时间:2003-4-1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精神,加快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培育壮大我省机械冶金、电子信息支柱产业,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八大重点产品链和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施规划纲要》(以下简称“1+8”工程纲要)。现就加快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优势,大力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新跨越  处于工业中心地位的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动机和动力源,是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法宝。  我省通过“一五”、“二五”、大规模三线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建
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38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4-09
发文标题: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38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4-9 实施时间:2003-4-9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拨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2]57号)收悉。关于啤酒生产集团为解决下属企业之间糖化能力和包装能力不匹配,优化各企业间资源配置,将有糖化能力而无包装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啤酒液销售(调拨)给异地企业进行灌装,对此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销售的啤酒液,应由啤酒液生产企业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购入方企业应依据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单价确认  销售方啤酒液适用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单独建立外购啤酒液购入使用台帐,计算外购啤酒液已纳消费税额。  三、购入方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应依据其销售价格确定适用单位税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其外购啤
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5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3-25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轿车,经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7月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奇瑞牌SQR7160E?SQR7160EX?SQR7160ES?SQR7160SJB?SQR7160EL?SQR7160ET?SQR7160TL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5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3-24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车型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1  金杯雪佛兰  SY6460TAD(T10506)   2001.8.24   2  金杯雪佛兰  SY5020XJBTAD   2001.8.24   3  金杯雪佛兰  SY6460SBS(S10506)   2001.8.24   4  金杯雪佛兰  SY6
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认联[2003]46号发文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02-27
发文标题: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质检认联[2003]46号发文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2-27 实施时间:2003-2-27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各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关系的决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原则上不再交叉。对低压电器等17种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见附件1)。同时,对食品电烤炉等6类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见附件2)。以上决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的部分项目目录。  2、部分需明确范围的产品
关于猎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3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2-20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猎豹牌系列越野车和小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猎豹牌系列越野车和小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越野车和小客车的名称、车型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 序号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1  猎豹牌轻型客   CJY6470E     2000.11.1    车及系列专用  CFA5022XDS    车       CFA5022XFY           CFA5022XGC           CFA5022XHY           CFA50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3-02-18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3]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2-18 实施时间:2003-2-18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浦东新区、黄浦区税务局,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所有规格的卷烟都是本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的对象,都要填列本通知规定的相应的表格。  二、填表企业名单仍按沪国税流[2000]29号(编者注:见本刊2001年第3期第5页)文件规定的企业名单执行。  三、填表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附件1)。如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应在投放市场的次月起填写《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新牌号、新规格)》(附件2),并连续填报12个月。如有卷烟零售价格下降,应在价格下降的当月填写《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
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5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1-2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小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2001年6月29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奇瑞牌SQR7160SL、SQR7160GL、SQR7160L、SQR7160SLX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