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07 条法规
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财税明电[200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4-01
发文标题: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明电[200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4-1 实施时间:2004-4-1 失效时间:2005/4/1 0:00:00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决定,对出口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经商国家发改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定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
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2004-03-11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共258份) 1 (80)署货字第373号 关于外商自带货物进出口如何办理手续的通知 2 (81)署税字381号 关于实施《专为制造外销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税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3 (81)署税字第1028号 关于六机部建造出口船舶进口材料设备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4 (82)署货字第53号 关于贯彻执行(82)外经贸关字4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5 (82)署货字第80号 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业务中进口台湾产机器设备的管理问题的通知 6 (82)署税字第414号 关于征收出口关税的若干问题的批复 7 (82)署货字第457号 关于来料加工合同国外客商提供吊扇有关验放和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8 (82)署货字404号 转发广州海关《关于补偿贸易方式中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报告》的通知 9 (82)署税字第670号 关于如何确定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性质问题的批复 10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2004-02-26
发文标题: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4-2-26 实施时间:2004-4-1 失效时间:2010/12/5 0:00:00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税发[2004]2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4-02-17
发文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4]2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2-17 实施时间:2004-2-17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抑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同时,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国务院还召开了“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作了全面的部署,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上述精神,切实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重要意义的认识。钢铁、电解铝、水泥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但近年来,我国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的现象。对此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调控,不仅将导致这三个行业的生产过剩和市场的无序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4]18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4-02-1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10日,赣地税发[2004]18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   据调查及各地的反映,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政业务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为平衡税负,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土地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   凡从事房地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在其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在转让全部事项办理完结前)为预征期。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按下列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1、对单纯开发普通标准住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4年第2号公告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2004-01-20
发文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2004年第2号公告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4-1-20 实施时间:2004-1-22 法规类型:海关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5年。考虑到当时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暂缓征收反倾销税。  目前,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已经消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冷轧板卷恢复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2004年海关税则号列: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
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2004-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 牟新生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
环发[2004]12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01-17
发文标题: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环发[2004]12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4-1-17 实施时间:2004-1-17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现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逐一检查,将达不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生产企业名单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拟于2004年3月底前首次向社会公布,以后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各地要加强对以上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已建、在建、拟建钢铁、电解铝和水泥项目认真清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3]26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4-01-13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26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4-1-13 实施时间:2004-1-13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拆船业的发展,对经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符合《中国拆船协会关于拆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拆船协字[2002]第7号)的拆船企业(附件),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享受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1、中国华星创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靖江市新民拆船厂)  2、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5、荣城市拆船公司  6、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  7、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原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8、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9、泰州市伟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关于波罗牌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7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30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波罗牌、帕萨特牌和高尔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24日以后生产的波罗牌SVW7144GLi、SVW7144HLi、SVW7164JMi型轿车,2003年2月7日以后生产的帕萨特牌SVW7203APi、SVW7203BPi型轿车,2002年11月28日以后生产的高尔牌SVW7165ANi型和2003年3月6日以后生产的SVW7165BNi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关于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7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3-12-25
吉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27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奥迪牌AUDI A6L2.8CVT型和2002年9月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AUDI A6L2.8型轿车、2002年6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捷达牌FV7190CDX型和FV7190GDX型轿车,2002年6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宝来牌BORAl.6型和BORA1.6A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3]26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24
辽宁省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牌小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中华牌SY7200型、2002年11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SY7240型和2003年5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SY7200C2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8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23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38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23 实施时间:2003-12-23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浙江、福建、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的规定,对《名录》所列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同时要做好增值税税款退还的管理与统计,将本年内退还增值税税款情况于2004年2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  
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产品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
财办税[2003]24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03-12-15
财政部驻北京、上海、青海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反映,部分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产品由于未列入该文件所附《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或者发生企业改制更名的情况,在办理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落实国家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财税[2003]97号文件附件的北京市第一机床厂,因企业改制,更名为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可继续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2003年新开发的数控机床产品(具体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见本文附件)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上述企业的返税限额仍为财税字[2003]97号文件确定的额度。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