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89 条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徐州卷烟厂生产的29个牌号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6〕920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生产企业 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徐州卷烟厂 东渡(红软) 24.4*(60+24)全包装 10.68
徐州卷烟厂 千河(软) 24.4*(60+24)全包装 12.82
徐州卷烟厂 千河(青软) 24.4*(60+24)全包装 12.82
徐州卷烟厂 东渡(新) 24.4*(60+24)硬盒翻盖 17.09
徐州卷烟厂 千河(高醇蓝) 24.4*(60+24)硬盒翻盖 17.09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新硬) 24.4*(60+24)硬盒翻盖 17.95
徐州卷烟厂 方塔(醇香) 24.4*(60+24)硬盒翻盖 17.95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硬白) 24.4*(60+24)硬盒翻盖 17.95
徐州卷烟厂 濠河(醇香) 24.4*(60+24)硬盒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所得税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所得税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关于印发《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的核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的核定: 1)企业现有凭照能力大于5000吨/年。 2)企业已经完成调整重组; 3)生产线安全评价为安全级; 4)产品属于行业鼓励发展的; 5)具有可靠的自动化测控设施的生产线; 6)2006年9月1日以前已经投产验收的生产线。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7号) 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
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商运字[2006]66号发文部门: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的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需对2006年底前到期的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下简称准产证)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产证复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则。根据近几年市场需求状况及《茧丝绸行业“十一五”规划》要求,2007年至2009年初步核定全国绢纺生产能力总量为50万锭,比上次核定时增长约10%,原则上本次下达各地的复审核定总量(详见附件1)不得突破。有关绢纺企业获得准产证的条件以及对无证企业的处理,按照现有办法执行。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待该办法公布实施后,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准产证的初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负责,申请准产证的绢纺企业要如实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皖地税函[2006]328号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马钢集股[2006]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87号)规定,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论其发行的股票种类及股份结构比例如何,均应依照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1992年6月12日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2]137号)第十条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皖地税审批[2006]22号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合地税[2006]227号)收悉。 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我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2006年6月建成投产。鉴于该项目前期投入大,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单位资金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94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该企业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在建期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36755.17元。 此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皖地税审批[2006]9号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宿地税[2006]8号)收悉。 鉴于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3年5月收购已濒临破产的原宿州桐木加工厂,投入665万元对旧房和原设备进行维修,新建了部分厂房,购置了新设备;近两年,陆续投入260多万元置换了255名职工身份,支付了原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费、医药费等;又由于原辅材料涨价和家具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2004年—2005年累计亏损7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2004年—2005年年度城镇土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荆州环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外方2002年度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荆国税发[2006]53号《关于荆州环球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退还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荆州环球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系1999年8月10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独资企业,1999年8月17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为305万美元,该公司1999年投产,2000年盈利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0-2004年属“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期间,2002-2004年度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对该公司外方将2002年度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公司的有关退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及《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0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荆州环球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外方将2002年度取得的税后利润5,969,834.75元人民币,直接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已缴税款1,053,500.25元的60%计632,100.15元人民币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的外方2003年度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宜国税发[2006]58号《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稳健集团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的请示》收悉。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系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批准,由稳健集团有限公司(开曼群岛)投资兴建的独资企业,该公司投资总额2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0万美元,经营期限15年,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该公司1999年投产,2000年盈利,2000-2004年度属“两免三减”优惠期间。2004年5月,该公司外方将其分得的2003年度税后利润全部直接用于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其再投资退税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外方稳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分得的2003年度税后利润1,967,988.49元人民币全部直接用于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已缴税款的40%计138,916.83元人民币全部予以退税。
特此批复。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0批]
发文标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0批]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74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10-19
实施时间:2006-10-1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0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0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0批).doc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发文标题: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10-17
实施时间:2006-10-1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产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我国水泥工业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是经营粗放,生产集中度和劳动生产率均比较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特别是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技术装备还占相当比重,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特制定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章 产业政策目标
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工业[2006]2222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10-17
实施时间:2006-10-1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指导我国水泥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改变水泥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实现水泥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委制定了《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一、水泥工业基本情况 (一)产量持续增长 (二)布局趋于合理 (三)结构调整加快 (四)规模生产扩大 (五)装备水平提高 (六)效益同步增长 二、发展中存在的
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销售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
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名称
烟支包装规格
元/条(200支)
一品梅(淡黄)
24.4*(60+24)硬盒翻盖
华西村(UV红)
24.4*(60+24)硬盒翻盖
24.4*(60+24)硬盒翻盖
一品梅(特醇红)
24.4*(60+24)硬盒翻盖
华西村(特醇)
24.4*(60+24)硬盒翻盖
一品梅(佳品)
24.4*(60+24)硬盒翻盖
五亭(特佳)
24.4*(60+24)硬盒翻盖
一品梅(特长)
24.4*(54+30)硬盒翻盖
24.4*(60+24)硬盒翻盖
一品梅(世纪红)
24.4*(60+24)全包装
一品梅(特制)
24.4*(60+24)硬盒翻盖
108.97
一品梅(精品)
24.4*(54+30)硬盒翻盖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9批]
发文标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9批]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6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10-8
实施时间:2006-10-8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9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9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八日
相关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9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