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60 条法规
关于2006年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参照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安排,现将2006年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6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白肋烟、香料烟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一、2006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二、2006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附件一: 2006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附件二: 2006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国税、地税、质检、环保厅(局):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快速发展,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但资源、环境和贸易摩擦等制约因素加剧,行业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为保持我国纺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意义重大 “十五”时期是我国纺织行业快速发展的五年。2005年,我国纺织纤维加工量2690万吨,比“九五”末增长近一倍,占全球纤维加工量的36%以上。纺织品服装出口1175亿美元,比“九五”末增长1.3倍,占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额的24%左右。同时,纺织产业结构有所改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运行质量和效益逐年提升,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已经形成。纺织行业在增加就业、工业反哺农业、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一是自主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汇源电力光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汇源电力光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1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27
实施时间:2006-4-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四川汇源电力光缆有限公司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二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复合架空地线(OPGW)二期”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成都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15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27
实施时间:2006-4-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立项的请示》(德国税发[2006]2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大型超临界机组、重型燃机国产化研制”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绵竹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金蒙乳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标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金蒙乳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6]114号发文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27
实施时间:2006-4-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成都金蒙乳业有限公司冰淇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冰淇淋生产线”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成都市金堂县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39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24
实施时间:2006-4-24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60号)收悉,批复如下: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无锡锡山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密度电子线路板、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等。其主导产品“高密度电子线路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电子元器件”中“其它片式元器件(序号:01030605)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质监局、环保局: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近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很快,但存在总量过剩、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推进结构调整是“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结合当前水泥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泥 工业 调整 通知 附件: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
关于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37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17
实施时间:2006-4-17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苏国税发[2006]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丙烯菊酯、胺菊酯、苯醚菊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的新材料(三)“0603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中的“农药及中间体中-S-烯苯菊酯”(序号:06030505)范围。该公司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37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17
实施时间:2006-4-17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60号)收悉,批复如下: 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超精密马达)的生产和销售。其主导产品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的“光机电一体化”中的“自动化机械与设备”(序号:04010304)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37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12
实施时间:2006-5-1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增加报送卷烟样品和扫描图像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在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的当月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应同时提供卷烟样品,包括实物样品、外包装(如条、筒及其他形式的外包装)、单包包装。提供样品的具体数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卷烟样品图像扫描操作指南》(附件1)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样品建立扫描图像,并将扫描图像及时传递至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地主管税务机关。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照卷烟样品或扫描图像采集卷烟价格信息。 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采集期满后申请核定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办[2006]175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12
实施时间:2006-4-12
法规类型:消费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本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研究,掌握政策规定。调查了解本地区范围内涉及的税源变化等情况,深入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张贴散发文件等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政策调整的理解和支持。 三、凡涉及调整和新增税目的企业,税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逐户开展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金核算和申报纳税,确保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运行[2006]58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6-4-11
实施时间:2006-4-1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质监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现将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促进铝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铝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我国的铝工业主要由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三
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部分药品生产成本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范围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办价格[2005]1205号)的抗寄生虫病药等21类西药和和内科用药等7类中成药。具体类别见附件一(见附件)。 二、调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内所有生产、进口调查范围内的药品的生产和进口企业(以注册地为准)。 三、调查内容为2005年全年有关药品的生产或进口成本。具体内容见附件二至附件七(见附件)。 四、各企业需按附件二至六填报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成本调查数据录入软件及使用说明、传输方式、调查企业名单下载地址为:。4月15日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载软件并下发至各调查企业。各企业应于2006年5月1日前将电子版数据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成本调查表及情况说明上报至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五、被调查企业要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生产、进口成本,被调查药品的所有剂型及规格都要认真填报。其中未生产、已停产或因故不能按时上报调查表的企业,要出具书面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具体提取标准是:
(一)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
(二)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提取;
(三)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5%提取;
(四)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第五条 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批复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2006]32号)收悉。鉴于现行的全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你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的使用,为满足你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梅州市梅县自来水水费发票》并限于在梅县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