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64 条法规
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财农[2007]287号发文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07-04-09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财农[2007]287号发文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7-4-9 实施时间:2007-4-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水务局:    为加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海南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指中央及省、市县财政设立及配套的专项用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  第三
陕西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延政发[2007]2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7-04-07
发文标题:陕西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延政发[2007]2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7-4-7 实施时间:2007-4-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BR>  为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增加农民和林区职工收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全市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BR>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BR>  近年来,随着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林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是长期以来,我市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十分突出,林业产业仍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发展阶段,与全市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好形势极不相适应,林业产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林业产业是农业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对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全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3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2007-04-03
发文标题: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扶办发[2007]3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7-4-3 实施时间:2007-4-3 法规类型:银行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榆林、延安、宝鸡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  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在2004年5月上海全球扶贫大会期间商定的又一个大型合作扶贫项目。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已被确定为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的三个省(市)之一。为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  我省自1995年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以来,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引进了扶贫资金,培训了扶贫干部,更新了扶贫理念,促进了扶贫方法和管理创新,对扶贫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是推动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在世界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的今天尤其如此;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是在我国的综合国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通知
农渔发[2007]8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农业部 2007-03-29
发文标题: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农渔发[2007]8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发文时间:2007-3-29 实施时间:2007-3-2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物权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广大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物权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一项基本法。《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律首次明确渔业
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
林人发[2007]76号发文部门: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2007-03-29
发文标题: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 发文文号:林人发[2007]76号发文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文时间:2007-3-29 实施时间:2007-3-2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我国林业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林业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林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林业职业教育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  1.充分认识林业职业教育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林业建设者整体素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林业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林业职业教育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3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农业部 2007-03-29
发文标题: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农业部令第3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发文时间:2007-3-29 实施时间:2007-5-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
关于做好2007年猪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07]10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农业部 2007-03-28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7年猪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农医发[2007]10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发文时间:2007-3-28 实施时间:2007-3-28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我部及时部署开展各项防控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动物试验等科技攻关,发现了高致病性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证实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技术措施。为做好2007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猪病防控的组织领导  养猪业在我国畜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对养猪业危害很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目前即将进入猪病高发季节,近期各级兽医部门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
关于认真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市字[2007]69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7-03-27
陈化粮购买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年生产能力  (万吨) 年陈化粮使用量  (万吨)  注:1、此表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2、报送此表时,须同时附上该企业的营业执照、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3、陈化粮购买企业情况如有变化,须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关于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驻沪监[2007]4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7-03-26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驻沪监[2007]4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3-26 实施时间:2007-3-26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上海市海洋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监督程序,落实《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7]19号)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现就做好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海域使用金征收统一按照规定的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时限计算征收。其中: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你局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地方国库;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等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你局负责征收就地入库,其中,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地方国库。  二、 缴库方式  你局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就地缴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皖粮财[2007]58号发文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7-03-26
发文标题: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粮财[2007]58号发文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3-26 实施时间:2007-3-26 法规类型: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市、县粮食局:  为积极配合2007年全省粮食部门“效益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全面开展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单位企业内部独立监督和评价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经济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服务实现经济目标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加强内部审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省粮食经济发展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及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主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将内部审计引入粮食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中。财务部门特别是已成立内审机构的单位,要主动承担起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内审工作在
关于做好当前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7]647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03-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22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03-23
发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政办[2007]22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7-3-23 实施时间:2007-3-23 法规类型:改制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农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省粮食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农发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大胆探索,强力推进,切实做好减员分流工作,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企业战略性重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流人员再就业困难、产权制度改革不够规范、国有粮食非
关于农业保险宣传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13号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03-20
各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为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向广大农民朋友普及农业保险基础知识,我会组织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农民奔小康保险伴你行》宣传手册。现将手册发各保监局(每局200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保监局将手册分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扩大农业保险影响力。同时,督促辖内相关保险公司按标准印刷手册,协调、指导其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办好赠书活动。宣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例请通过内网报保监会。   二、各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印刷数量,按照印刷标准(详见附件),做好印刷工作,免费随农险保单一起赠送给客户。请各公司于5月底前将印刷数量、赠书及宣传活动等情况报中国保监会。   三、手册电子版(光盘)将于近期以特快专递形式送各公司办公室,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王祺   联系电话:010-66286225      附件:印刷标准                   二○○七年三月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6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7-03-20
发文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政办发[2007]16号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3-20 实施时间:2007-3-2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7]78号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3-16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函[2007]78号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16 实施时间:2007-4-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从事经营民营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的纳税人已全部启用“海南省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橡胶收购发票,根据原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手写版橡胶收购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要做好手写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对税务机关库存的空白收购发票,要造册登记,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对纳税人领用的收购发票,必须在4月10日前要求其办理缴销手续。  二、以电脑发票代替手写发票是我省加强橡胶收购发票管理的新举措,使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对于提高橡胶收购行业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局要进一步熟悉管理系统的应用操作,充分利用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评估分析,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