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64 条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流[2007]27号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5-22
实施时间:2007-7-1
法规类型: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数据采集质量、工作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在总结金华市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的对象及时间 有农产品收购业务(包括加工、经营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通过该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推广使用的几点要求 (一)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具体功能见附件),对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堵塞管理漏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收购价格监管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夏粮收购价格监管通知
发文文号:苏价农[2007]172号发文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7-5-21
实施时间:2007-5-2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全省夏熟作物长势良好,如果六月上旬之前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为认真做好夏粮收购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夏粮收购价格监管工作。夏粮收购价格关系市场粮价稳定,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因此,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相应措施,主动服务售粮农民,服务收购企业,加强对夏粮市场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维持市场粮价合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7年继续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水平不低于去年。各地价格部门要以网络、媒体为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最低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宜府函[2007]36号发文部门: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发文时间:2007-5-18
实施时间:2007-5-18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四川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07〕1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有农场[包括农垦企业、农业良、原种场(含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畜种、禽种、鱼种场),牧、渔、林场,下同]的税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统一要求,从根本上减轻农场职工负担,建立规范的国有农场税费制度,调动和保护农场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我市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场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1
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5-17
实施时间:2007-5-1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原则 在保持2006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适当调整和完善2007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政策重点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2006年120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仍维持各地补贴基数不变,2007年新增156亿元补贴资金分配,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同时,进一步向粮食增产快、商品量大、优质稻谷产量多的地区倾斜。今年新增资金分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新村办字[2007]20号发文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7-5-15
实施时间:2007-5-1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全省统筹16亿元配套资金支持1万个自然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为进一步做好各级试点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批复方案〉的通知》(赣新村发[2007]1号)精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价农[2007]161号发文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7-5-11
实施时间:2007-5-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做好今年春茧收购工作,维持市场茧价的合理水平,保持茧丝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07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省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950元,上下浮动幅度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73.08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从稳定蚕桑生产和稳定茧农收入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收购指导价格,实行仪评检验计价,按质论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正确引导茧丝生产和保护茧农的生产积极性。与邻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造林作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造林作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5-10
实施时间:2007-5-1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的规定,承包造林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造林和采伐作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5]13号)中“承包造林作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天津市农牧渔业专用发票版面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牧渔业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降低《天津市农牧渔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农牧渔发票")的版面限额。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农牧渔发票"由百万元版降低为十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三种版面限额,发票的规格、联次、向纳税人收取的工本费标准等不变。
二、降低版面金额后,"农牧渔发票"十万元版发票代码沿用原代码11200XX60104(其中XX代表发票印制年份,下同),万元版发票代码为11200XX60117,千元版发票代码为11200XX60118。
三、各有关单位应于2007年6月底之前到票据管理中心办理发票调拨手续。从2007年7月1日起,向纳税人发售十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三种版面金额的"农牧渔发票"。
四、纳税人2007年7月1日前已领购的百万元版"农牧渔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7年9月底,逾期不得使用。到期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向原发售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上述法规
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粮办财[2007]91号发文部门:国家粮食局
发文时间:2007-4-30
实施时间:2007-4-30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6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一手抓改革,一手促发展,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从2007年开始,我们拟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粮食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情况,包括: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在扭亏增盈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及其经验和做法等。按季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财务司。 二、建立重点粮食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 各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金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民文[2007]68号发文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2007-4-29
实施时间:2007-4-2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市民政局: 你市申报的“霞光计划”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经民政部批准,资助额万元,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执行。项目举办单位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单位法定代表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建设项目应在2007年9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举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低保处。省辖市和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监督项目的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厅将对各地组织实施霞光计划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标题: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赣财农[2007]26号发文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7-4-23
实施时间:2007-4-23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省直农口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非常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创新支农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支农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预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和管理不力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7]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mview/30974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价农[2007]138号发文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7-4-17
实施时间:2007-4-1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规定的各项政策优惠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全省各化肥生产、经销企业要立足省内化肥需求做好生产、调运和储备工作,在省内农业用肥旺季,要尽量减少省内化肥外流和出口,以满足省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对违反规定的,除严肃查处外,将相应扣减其享受的政策优惠补贴。 二、加强化肥出厂价格管理。2007年,列入省管目录的尿素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精神,从2007年开始,我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7年试点省份为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为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组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财农[2007]42号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7-4-11
实施时间:2007-4-11
失效时间:2007/5/15 0:00:00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扶贫办: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为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特编制《河北省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扶持项目必须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