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5 条法规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7-04-24
发文标题: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4-24 实施时间:2007-6-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105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7-04-23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7]4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mview/3349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120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20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7]120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20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申请报告》(赣通财字[2007]1号)称,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从2007年度起,取消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各设区市分公司的业务,目前,各设区市分公司已全部注销。鉴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各设区市分公司已注销的实际情况,同意从2007年度起,原各设区市分公司不再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进行监管,其所属的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机关本部、江西通信服务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江西省邮电技工学校、江西友通通信设计有限公司和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5个成员企业,从2007年度起由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5年度合并缴纳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69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19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169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19 实施时间:2007-4-1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90号)收悉。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95号),同意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不含汽车运综合配套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7]21号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7-04-16
发文标题: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07]21号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7-4-16 实施时间:2007-4-16 法规类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支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试点工作,现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试点开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在海关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贸易企业之间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的,由于该监管方式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海关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境验放手续,外汇局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三、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承运人和承运船舶均为中国国籍,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费、保费等相关费用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对于承运人在境外发生的
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494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7-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
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
交水发[2007]174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7-04-13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水发[2007]174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4-13 实施时间:2007-4-13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海事局:  自2006年以来,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要求,积极推进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引航秩序提供了条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加快建立良好的港口公共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引航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引航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引航工作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经营安全,关系到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加强引航管理,对促进港口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国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新的引航管理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港口业的快速发展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7-04-11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3月12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航 道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第三条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7-04-11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12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办理委托审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委托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或其他办理委托审计事项的部门归口管理(以下统称“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委托审计项目建议、审核受托人资质、审核审计费用、监督委托过程、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等。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92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7-04-11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函[2007]92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11 实施时间:2007-4-1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7]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清查本地所有外商投资运输企业,并全部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对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虽有运输字样,但不具备运输车辆,不提供运输劳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外商投资运输企业,不执行新办货运企业纳税辅导期制度。各地应尽快组织本地新认定的外商投资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并按规定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按期报送货运税控数据。  三、各地应加强对外商投资运输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其实际营运能力,核定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60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10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7]160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10 实施时间:2007-4-1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扬州、泰州、淮安、宿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扬州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  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1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分公司  2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3扬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7]88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7-04-09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200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厅公路字[2007]88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4-9 实施时间:2007-4-9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活动的目标  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诚信履约”为导向,通过督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督查活动的组织  今年的督查活动,首先是在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然后按全面督查、专项督查、省级互查三个层次开展。部公路司负责组织对广东、江苏、河北和山东等4个省进行全面督查;部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北京、天津、云南、河南、江西、陕西、宁夏、上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47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09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147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9 实施时间:2007-4-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邮政公司《关于申请2006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粤邮政函〔2007〕1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02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省邮政公司2006年度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918万元,并按规定分解到所属企业(详见附件)。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核定的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6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9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09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149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9 实施时间:2007-4-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234号)收悉。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1号),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53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7-04-0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