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40 条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税收管理,规范营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公平税负,完善代征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业税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清理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
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是指权属为个人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改变经营主体,以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独立(或部分)承担经营成本费用、自负盈亏的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秩序,应对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
(一)清理原则
挂靠车辆的清理原则:一是税收负担不变,即对挂靠车辆实行“定期定额(承包、挂靠)”征收方式的管理;二是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变,即挂靠车辆的税收归属为“居民身份证件”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域的主管税务机关。
(二)工作方案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初至6月底。各基层局要对所属自开票单位车辆及其他单位“开票即征”、“暂不征收”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对车辆逐一进行认定,填写《道路运输业纳税人车辆情况审核认定表》(见附件),并移交对应的征稽分局核准。经主管税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7]141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30
实施时间:2007-3-3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地税发[2007]111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29
实施时间:2007-3-29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的规定精神,鉴于我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接储备中央储备粮(油),且其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在管理和使用等多方面功能与中央储备库一致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区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自治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担储备国有储备粮(油)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2006年度至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自治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担储备国有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给予免征2006年度至2008
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建质电[2007]21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发文时间:2007-3-29
实施时间:2007-3-29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建委,交通委: 近期以来,一些地方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在建地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地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在建项目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程序,以及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促检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厅职评字[2007]6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3-27
实施时间:2007-3-27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格证件。 第三条 受交通部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印制、分发和编码规则的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中心申报次年所属各地市从业资格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运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运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84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27
实施时间:2007-3-27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我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从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在全省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整个系统的运行已经走上正轨,运转正常。但各地反映出的问题也比较多。为进一步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管理工作,现针对一些共性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服务厅的服务问题。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后,遇到高峰期,部分纳税服务厅纳税人排队等候开票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货运发票开票窗口来解决,需要加购税控盘的,以市、州局为单位集中向武汉天喻公司联系采购。 二、税控系统与征管系统信息对接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省税控系统与征管系统尚未做好接口,在现有情况下,两边信息数据不能对接,仍需各地组织人员手工录入。各地在录入纳税信息时,应要求分户录入,确保系统户管资料完整、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发文标题: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发文文号:交通部令2007年第2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3-26
实施时间:2007-7-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已于2007年3月12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管理,根据经过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和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中国公司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一)客船; (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三)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 (四)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适用本规则的船舶以下简称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船舶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用途的船舶。 第三条 交通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我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我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国税局征管的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每季度应按规定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管的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其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信息传递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税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地税函[2007]57号发文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21
实施时间:2007-3-2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启用《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开展快递业务,使用《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 二、《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套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纳入涉外发票管理范围。 三、《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快递业务专用发票》为中英文对照,发票代码为:214000X4X716,规格为190 mm×105mm=40开,使用38g防伪水印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号码均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 四、《联邦快递(
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7]605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20
实施时间:2007-4-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112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16
实施时间:2007-3-1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5号)收悉。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7]160号),同意对该公司建设经营管理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海南至顺德碧江段及其配套设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流[2007]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15
实施时间:2007-3-15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转发: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厅科教字[2007]51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3-15
实施时间:2007-3-15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软科学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交通软科学研究对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现将《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印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指纳入交通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31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3-12
实施时间:2007-3-12
法规类型: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1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推广以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货运发票打印要正确、完整 (一)货运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未打印在对应区域内、打印偏移和倾斜,会导致国税机关无法对抵扣联进行自动扫描认证,增加国税机关的认证工作量并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开票单位要按要求正确地打印货运发票。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控码为180位,票面打印为5行每行36位符号。发票开票单位应正确地设置打印机和页边距,确保税控码打印完整。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7]56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9
实施时间:2007-3-9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已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并采用认证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2007年1月1日前开具的非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仍可采用原有的手工生成清单的采集方式,在发票开具的90天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2007年1月至3月的过渡时期内,在扫描认证方式和清单采取方式并行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