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18 条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112号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16
实施时间:2007-3-1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5号)收悉。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7]160号),同意对该公司建设经营管理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海南至顺德碧江段及其配套设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流[2007]15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15
实施时间:2007-3-15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转发: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厅科教字[2007]51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3-15
实施时间:2007-3-15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软科学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交通软科学研究对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现将《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印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指纳入交通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
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31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3-12
实施时间:2007-3-12
法规类型: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1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推广以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 货运发票打印要正确、完整 (一)货运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票面内容未打印在对应区域内、打印偏移和倾斜,会导致国税机关无法对抵扣联进行自动扫描认证,增加国税机关的认证工作量并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开票单位要按要求正确地打印货运发票。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144位,票面打印4行每行36位符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控码为180位,票面打印为5行每行36位符号。发票开票单位应正确地设置打印机和页边距,确保税控码打印完整。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7]56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9
实施时间:2007-3-9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已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并采用认证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2007年1月1日前开具的非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仍可采用原有的手工生成清单的采集方式,在发票开具的90天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2007年1月至3月的过渡时期内,在扫描认证方式和清单采取方式并行的情况下,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65号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9
实施时间:2007-3-9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四)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五)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福建电信有限[2006]1305号)。2006年该企业无线接入网、IP网和宽带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福建省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委贸发展[2006]11号、14—24号)同意。设备总投资29824万元,符合规定可用于抵税的金额21521万元。
另外,2005年该公司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闽经贸投资〔2005〕18号)总投资18116万元,部分设备于2006年付款,对应可用于抵税的金额为879万元,可并入2006年度投资额。
上述两项符合抵税的金额共为224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准予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
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28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3-8
实施时间:2007-3-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现将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以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从2006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以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1)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2)、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3),分别由各(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营业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各分公司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汇
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29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3-8
实施时间:2007-3-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7〕8号)收悉,批复如下: 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经营国道324线罗城至梅竹路段公路以及该公路汽车运输综合配套服务,其中建设、经营国道324线罗城至梅竹路段公路的项目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不含汽车运输综合配套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公路发[2007]111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3-8
实施时间:2007-3-8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推进全国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体现了国务院对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也对规范和加强全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税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利于简化税制,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强化征管,实现车船税的源泉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车船税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政策精神,对税额调整、税源调查、宣传解释、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到位。
二、及时更新系统,抓好征管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35号)规定,对地方五税税源管理系统中的税种、税目、税率等有关内容及时进行调整,认真抓好车船税的纳税登记、申报缴纳和车船税缴(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的通知
鉴于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地区各分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纳入涉外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为中英文对照,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共8种,发票代码分别为:214000X1X123—214000 X1X130。
二、发票为两联式(存根联、发票联),规格为:190×105(mm)=40开,采用70G税务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
三、票面图标印色为绿色,表格和文字印色为棕色。发票联与存根联中间骑缝处、发票联抬头中央分别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均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
四、《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自2007年4月1日启用,原印制的《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可延用至2007年4月31日。
五、《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由北京宅急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7]91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2-28
实施时间:2007-2-28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将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有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对于深国瑞印刷服务中心反映现行各地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行间距以及字间距均有误差的问题(见附件),经请示税务总局同意,原经税务总局确认印制的这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未启用税控系统之前仍可继续使用。
以上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机动车销售发票印制说明
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7]2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2-27
实施时间:2007-1-1
失效时间:2008/12/31 0:00:00法规类型: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直属单位、中心、协会、学会等)、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铁路局及广铁集团所属的分局、分司、站、段、所、办、厂、中心、队、室、场、协会、学会、工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疗养院、报社、行车公寓、招待所、中小学、职业高中、铁路中专、职工大学、医院、防疫站、印刷厂、技校、职校、党校、科研所、设计院)
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港口设施保安费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部批准,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由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向进出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为履行国际公约所进行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本部分已失效),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缴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单位不得在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本部分已失效)
上述法规第三段“对港口…保安费”“同时并入…扣除”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