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94 条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6]226号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4
实施时间:2007-1-4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局请示,关于集团公司下属铁路运输分公司利用自备铁路运输工具和线路,为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有偿提供货物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对上述情况无论企业是否具有铁路运输资质,均应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征收营业税,并使用铁路运输发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公路发[2006]76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6-12-31
实施时间:2006-12-3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部于2006年11月23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在总结《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目前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已经达到1800万人,为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要发展道路运输生产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6]405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1
实施时间:2006-12-3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申请报告》(赣通财字[2006]15号),要求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单位。鉴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 2006年度部分成员企业已变更名称或已注销的实际情况,同意江西通信服务公司所属15个成员企业(详见附件)2006年度由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5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3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 附件: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6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二
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131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12-31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本通知自2007年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地税函[2006]284号发文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0
实施时间:2007-4-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1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 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的20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127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12-28
实施时间:2006-12-28
法规类型: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所属境外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6]306号),请求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形式的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地税发[2006]374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27
实施时间:2006-12-27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适应《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区货运业税收征收管理,现就税款征收、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证”)开具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货运业防洪保安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如何征收与开具完税凭证的问题 由于《系统》是全国统一开发和推广的软件,而“防洪保安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两费”)等是我区开征的费种,因此,《系统》上线之后,我区地税机关在为货运业纳税人代开货运发票并征收相关税费时,无法应用《系统》征收,而自治区地税局也无法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完成《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进行数据衔接的数据接口软件的开发。因此,在《系统》接口软件未完成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的要求,省局已于2006年12月22日完成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为确保我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在2007年1月1日正常开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管理员的设置及要求
为保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级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担任。省局已建立各市局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和口令(见附件一),各市局系统管理员应尽快建立县(区)局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和口令。各级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应及时修改口令,并为本级业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用户并赋予相应的权限。特别强调的是,如果需添加的工作人员没有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系统管理员应首先在CTAIS系统中增加有关人员,再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执行添加操作,以保证和CTAIS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二、客户端要求
客户端机器最低配置,CPU:500MHZ,内存:64M,硬盘空间大于100M。客户端需要安装Windows 2000以上的操作系统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税前列支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税前列支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6]388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26
实施时间:2006-12-2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置冬季工作服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1号)和《关于购置备用基站设备用作备品备件税前列支的函》(赣移函字[2006]10号)及《关于调整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函》(赣移函字[200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124号)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请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冬季工作服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人员工作性质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一次性税前列支。 二、关于你公司以购买备用基站名义签订合同购买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公告的通知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地税发[2006]709号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26
实施时间:2006-12-26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公告内容在各办税大厅及电子宣传屏幕上张贴、播放,或以其他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6]339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26
实施时间:2006-12-26
法规类型: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将公告张贴到办税大厅,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将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运行,为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省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购、开具管理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使用新版货运开票软件配合税控盘/传输盘开具发票和报送税控数据。各地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缴销旧版货运发票。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在JTAIS v2.0中操作,税控数据接收、购票信息写盘及反写监控管理数据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中完成。
二、代开票单位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为了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的要求,结合货运税控系统代开票软件设计特点,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运发票时,必须先按规定征收税款并规范使用税收票证。
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货运发票并征收税款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文件精神,使用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委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新规定,要将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同时印发给所有一般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新、旧版货运发票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手续,以免纳税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告精神,严格执行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新规定。
三、公告的印制、发放,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统一组织。
请依照执行。
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6]10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6-12-22
实施时间:2006-12-22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路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鼓励节约能源,以及建立稳定的公路发展资金渠道,国家在1999年进行了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1999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随后,《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明确指出,先行出台车辆购置税,考虑到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燃油税的出台时间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另行通知。同时要求,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要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足额征缴。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6]22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6-12-21
实施时间:2007-4-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国税机关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如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网络、财务例会、税收政策发布答疑会等,将公告内容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版货运发票的申报抵扣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