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593 条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7]20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7
实施时间:2007-1-1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核销用户欠费的函》(江西电信有限函〔2006〕369号)和《关于固定资产及存货报损的请示》(江西电信有限函〔2006〕428号),要求税前扣除用户欠费损失76063582.73元,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78512412.55元。经审核,用户欠费时间达1年以上的欠费金额75272600.17元(详见附件1),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78568664.55元(详见附件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用户欠费损失75272600.17元、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78568664.55元(其中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财发[2007]19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
法规类型: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部决定组织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结合交通实际制定的《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以确保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遇有具体问题,请及时向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报告。 部将在部政府网站上,随时发布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信息,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
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7]76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1-15
实施时间:2007-1-1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以上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
关于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厅财字[2007]3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1-15
实施时间:2007-1-15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完成2006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 二、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未完成的项目,均应按规定逐项报部,并逐项分析原因,说明未完成预算的情况和结转理由。 对于预算尚有结余资金的已完工项目,不说明未完成预算具体情况的项目,因政策和计划调整而终止或撤消的项目,以及引进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建设的项目,部将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 对于连续两年未执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执行完成预算的项目,部原则上也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如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结转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邮政局关于申请核准本部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6]40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7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下调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附表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5310 2号喷气燃料5310 3号喷气燃料5450 4号喷气燃料5230 大比重喷气燃料5910 高闪点喷气燃料5700 海军多用途燃料55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07]12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1
实施时间:2007-1-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按照《中国网通南方省级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对各设区市分公司实行“报账制”管理,由省分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各设区市的会计核算、主要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鉴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起,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再对所在地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分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仍由省国税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 二、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集中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申报,年度纳税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局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监管级次的调整、
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7]1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1-11
实施时间:2006-7-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公司的经营压力,根据200 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本条所称的“运输收入”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第一条明确的各项运营业务收入。 本条所称的“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为了减少运输主业亏损,青藏铁路公司运营单位承办的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路内装卸作业、代办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1
实施时间:2006-11-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负责抓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范围积极行动,全面做好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的各项工作。凡相互推诿、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部使用带税控码的货物运输发票,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货运发票。各地要收缴旧版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21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9
实施时间:2007-1-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铁路中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武中集财[2006]2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5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设备代维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设备代维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地税函[2007]26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8
实施时间:2007-1-8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新疆通信建设总公司来函反映:该公司作为电信施工专业队伍,主要从事通信设备代维业务,具体是对电信企业的传输干线、本地网、城域网、业务终端、机房、基站、天馈线、铁塔、卫星通信等通信设施进行修补、加固 、改善和养护。对通信设备代维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局研究:对电信企业提供的通信设备代维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非电信企业提供的通信设备代维业务按照“建筑业-修缮”税目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7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5
实施时间:2007-1-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电信有限函[2006]449号)收悉。经审核,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的村村通电话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64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483.1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3309.3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电信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7]1号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4
实施时间:2007-1-4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南昌铁路局应向我省缴纳的货运印花税,仍按原体制向福州市晋安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鉴于南昌铁路局对货运凭证管理能按路段划分清楚的实际,经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南昌铁路局协商,对南昌铁路局应纳货运印花税不执行按比例划分,改按实际货运发生地分别向福建、江西两省主管地税局汇总缴纳,申报缴纳期限分别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
三、各地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加强对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货运凭证印花税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发文标题:《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发文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2006年第174 号发文部门:民航局
发文时间:2007-1-4
实施时间:2007-1-4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 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二、本补充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三、本补充规定自2007 年1 月4 日起实施。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6]226号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4
实施时间:2007-1-4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局请示,关于集团公司下属铁路运输分公司利用自备铁路运输工具和线路,为集团公司内部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有偿提供货物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对上述情况无论企业是否具有铁路运输资质,均应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征收营业税,并使用铁路运输发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