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850 条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8]131号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11
实施时间:2008-8-11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对税收业务数据的新要求,确保数据采集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局组织人员对在原有《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今后,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和业务需求变化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数据采集标准的修订范围 《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是对已上线的省级“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来源于纳税人的信息、业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外部门交换的信息数据采集标准进行的了修订,共修订了236个数据表,4494个数据指标项。具体包括: (
关于做好2008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8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8-7
实施时间:2008-8-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08财年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08财年世行项目的利费减免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一)按财年申报世行2008财年是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世行贷款项目,不涉及2007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和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还款的项目。 (二)足额还款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08年7月31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减免。 二、原则标准(一)世行对我国的利费减免原则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世行对1998年7月31日之前邀请
关于追加共青团中央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追加共青团中央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行[2008]21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8-6
实施时间:2008-8-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共青团中央: 你委《关于申请追加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报告》(中青字[2008]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比原标准增加80元;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具体范围、类别和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执行。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涉及每个志愿者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请你委根据文件要求和志愿者服务地区类别,抓紧确定每位志愿者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补发数额,尽早将资金发放到志愿者手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把好事办好。 二、一次性追加你委2008年部门预算2000万元,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外金[2008]41号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8-6
实施时间:2008-9-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工作,积极有效规避汇率、利率变动等市场风险,控制和降低外债成本,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7]8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国际资本市场和避险金融工具的研究,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推动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的管理。 附件:江苏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八月六日 江苏省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外债风险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杭国税稽[2008]281号发文部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6
实施时间:2008-8-6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稽查信息资源,形成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应当遵循顾全大局、依法稽查,各司其职、密切协调,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方便有效、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国、地税稽查部门负责人负责稽查协作配合工作,各稽查部门的综合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组织各项协作配合事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协作配合中的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情报信息传递等事宜。 第二章 联席会议 第五条 国、地税稽查部门均应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预[2008]59号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8-8-6
实施时间:2008-8-6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执收单位和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及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我们在《2006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府办[2008]26号)精神,以及2007年以来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情况,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
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行[2008]23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预防腐败局, 监察部, 审计署, 外交部
发文时间:2008-8-5
实施时间:2008-8-5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事办、监察厅(局、委)、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旅游)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外交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O
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
发文标题: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
发文文号:财预[2008]36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8-4
实施时间:2008-8-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奖励 2008年为继续引导省、市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县乡政府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县乡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对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予以奖励。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人均一般预算支出水平(总人口平均,并考虑分县成本差异,下同)较低的40%县(市、旗,不含市辖区,下同)进行考核,对人均支出占全省平均水平的比重高于2006年水平的地区,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予以奖励。为体现公平原则,对2007年财力水平较低的40%县人均支出占全省平均水平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按一定的系数并考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应急事项处理工作单
当事人联系地址、电话
应急处理中心主任批办意见
承办人(工作组)办理情况
向当事人反馈意见
当事人回访情况
对工作改进意见转办情况
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公告[第3号]
发文标题: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公告[第3号]
发文文号:审计公告[第3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8-8-4
实施时间:2008-8-4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紧急救援向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阶段逐步转移,审计署在继续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进行全方位跟踪审计的同时,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关注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到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2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281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0741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延伸审计了2676个乡镇、5763个村,并对4514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和全国其他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政策,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切实做好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函[2008]255号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1
实施时间:2008-8-1
法规类型: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甬政发〔2008〕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对纳税人办理新办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含税务登记证件增补)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具体操作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对收费类型选择“全额减免”,减免原因代码选择“其他”。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八月一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第一节 征收管理处罚
第二节 发票管理处罚
第三节 偷、逃、骗、抗税处罚
第三章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节 审 理
第三节 决 定
第六章 执 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函[2008]172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1
实施时间:2008-5-1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车购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65号)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馈。 二○○八年八月一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公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08]115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8-1
实施时间:2008-8-1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加强行政监督,妥善解决涉税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市局决定建立税法援助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法援助制度 税法援助制度是我局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而建立的一项以协调、调解为主要工作方法的制度。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与国税机关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要求国税机关对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释明,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国税机关受理申请,及时协调纠纷、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当事人申请税法援助,不影响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时效不因申请税法援助而中止。 已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文明执法工作的意见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文明执法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08]114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7-31
实施时间:2008-7-31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稽查(包括日常检查,以下统称税务稽查)文明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文明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市局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文明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其中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政府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使政府成为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这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