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850 条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涉税软件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精神,市局近期对5家涉税技术服务单位的收费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发现部分技术服务单位在服务收费、发票开具、合同签订、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各技术服务单位为此进行了自查自纠。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解决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进行申报纳税、网上办税,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强化监管职能,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管。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为此,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涉税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一次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是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57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16
实施时间:2008-9-16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检工作的通知》(穗创建办通〔2008〕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22个窗口行业考评工作和市局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抽检工作的有关情况,现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国庆节前,各单位办公大楼和各办税服务厅要充分利用内部网站、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办税服务厅的每个前台受理窗口必须整齐摆放我局2008年6月印制的《创全国文明城市建文明税务机关做诚信纳税人》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宣传折页,切实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四率”(即:知晓率、
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鲁财综[2008]54号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9-16
实施时间:2008-9-16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维护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实现“以票管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财购[2008]24号发文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9-16
实施时间:2008-9-1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及单位: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在扩大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垂直管理部门以及省级非驻并单位还存在管理权限不明确、监督主体不到位的情形,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各项采购活动的监管权限及业务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现将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驻并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和基层单位当地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属省级统一装备、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采购计划,由省财政厅核批采购组织形式
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关于开展对抚州市中央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标题: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关于开展对抚州市中央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驻赣监[2008]6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8-9-12
实施时间:2008-9-12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库抚州市中心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有关精神,我办将组织人员对抚州市2007年度中央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相关问题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的范围:抚州市2007年中央税收征管质量和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对象:包括国税、地税、财政、国库等部门中央税收收入的征收、解缴、划分、减免、退付等情况,并将延伸检查部分纳税人和相关单位。 二、检查及处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
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及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协同共建及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发[2008]10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9-12
实施时间:2008-9-12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门户网站是财政部乃至整个财政系统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经过升级改造,新的财政部门户网站已于2008年8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外试运行。为了进一步办好财政部门户网站,拓展信息量,提高知名度,增强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财政系统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经部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财政部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和财政干部职工广泛知晓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机关内部及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公开办事场所显要位置张贴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的公告及网站首页图片。单位建有网站的,要在显要位置链接财政部门户网站,并注重对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转载和引用。 二、推进协同共建,共同办好“全国财政新闻联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关于中央驻湘预算单位200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情况通报
发文标题: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关于中央驻湘预算单位200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情况通报
发文部门: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文时间:2008-9-10
实施时间:2008-9-10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精神,我办于2008年2月至5月对中央驻湘的669户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了年检,并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05年启动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以来,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大多数单位能按照《办法》和《补充通知》的规定,规范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并每年按时申报年检资料。2007年度,我办年检共查出不合格账户111个,年
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三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我国已与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完成了首批零关税商品范围的政府间换文协议,与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完成了第二批零关税商品范围的政府间换文协议。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上述三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附件:
1.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
2.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关于规范部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部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9-8
实施时间:2008-9-8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部属各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部党组关于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央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现就规范部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二、履行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 (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8]179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7
实施时间:2008-9-1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九月七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 一、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国税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依据《条例》规定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公开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情况活动的信息。 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
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信厅企业[2008]11号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2008-9-5
实施时间:2008-9-5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现将2008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 1、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创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经理人工商管理知识,地震灾区产业政策。继续与清华大学举办一年期MBA培训班。 2、培训对象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兼顾对创业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制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海洋局制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下发的《海洋使用金减免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凡在我市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 海域出让金,是指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出让给使用者,并由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资金。 海域转让金,是指海域使用权人转让海域使用权时,由转让人按转
关于下达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下达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行[2008]25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时间:2008-9-4
实施时间:2008-9-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确定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0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08]25号)确定的选聘名额分配计划,现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08年度(12个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立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好。一是要保证足额安排资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关于《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财库[2006]4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代理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综合考评业务范围的界定纳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范围的,除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外,还包括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和公务卡相关业务。
二、关于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和公务卡相关业务的考评
(一)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的考评包括:代理银行是否及时、规范、准确地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专项资金指定账户支付信息;相关信息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与监控系统对账等。
(二)公务卡相关业务的考评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包括:
1.代理银行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定制公务卡,并及时为预算单位工
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9-1
实施时间:2008-9-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政府,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股份公司、华电集团上海分公司、申能集团、市城投总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等规定,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