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05 条法规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卫监督发[2005]293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7-18
实施时间:2005-7-18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申请职业病诊断时诊断机构选择范围界定的请示》(鄂卫生文[2005]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00号)第二条中关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区)、本县所在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所在县、及其县所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市、州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横向跨县(区)、跨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此复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人口发[2005]40号发文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7-13
实施时间:2005-7-13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政府采购和免费发放供应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育龄群众享有知情选择权,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产品目录编制程序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2004年版《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在中国人口网上予以公布,请各地在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计划时遵照执行。 定期编制并发布《目录》,目的是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管理,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秩序和行为,指导各级人口计生委及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机构的采购、供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文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监督发[2005]272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7-11
实施时间:2005-10-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疾控发[2005]263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7-8
实施时间:2005-7-8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 《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2年来,对于规范各地血吸虫病重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部在广泛征求各省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20050624)_.doc 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
发文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
发文文号:渝府[2005]138号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5-7-6
实施时间:2005-7-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筹建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请示》(渝红会文〔2005〕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由市红十字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共同发起筹建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公募性基金会。市红十字会为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的筹建成立事宜,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基金会原始资金400万元。其组成为:市财政100万元、市民政局福利彩票资金50万元、市卫生局50万元、市教委50万元、市红十字会10万元、市慈善总会5万元,其余部分由市总工会和市工商联动员企业出资。 三、基金会的理事、监事,由捐赠出资的部门和单位委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市红十字会提出人选提交理事会选举产生。基金会的章程、管理办法和其他事项,按《基金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财社发[2005]30号发文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2005-7-6
实施时间:2005-7-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湖北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7月6日 湖北省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卫生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5]1205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6-27
实施时间:2005-6-2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并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的药品范围 (一)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处方药但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二)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311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6-23
实施时间:2005-7-1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对于目前已在发布中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2005年8月1日后,凡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6-22
实施时间:2005-8-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3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288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6-16
实施时间:2005-6-16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的日常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05年起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全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确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负责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监管的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并组织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及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定期进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监督发[2005]233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6-9
实施时间:2005-6-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监督发[2005]232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6-9
实施时间:2005-6-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发文标题: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时间:2005-5-31
实施时间:2005-5-3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现下发总局5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三)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四)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发文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时间:2005-5-31
实施时间:2005-5-31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现下发总局5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三)射击场地应当符合《射击规则》要求,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四)至少应当设置以下一类射击靶位,数量至少应当达到:气枪类靶位16个;50米小口径步枪、手枪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5-27
实施时间:2005-5-2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局令第19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实施,现将《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学习与培训 保健食品的审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积极筹备,做好开展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局拟于6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受理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批 (一)对2005年7月1日以前我局正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产品,我局仍按照原有关规定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