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05 条法规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1609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2005-08-29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检[2005]1609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2005-8-29 实施时间:2005-8-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近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教育乱收费在有的地方、部门和学校仍然存在,社会对此仍有反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国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重点是城市(含县城)示范性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5]68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5-08-29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明确高尔夫俱乐部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流[2005]68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8-29 实施时间:2005-8-29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部分税务分局反映,要求对高尔夫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如何征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高尔夫俱乐部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入会费、会员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高尔夫俱乐部收讫会员入会费、会员资格保证金和其他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高尔夫俱乐部收取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处理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开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和2003年、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规财基便函[2005]92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卫生部 2005-08-24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和2003年、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规财基便函[2005]92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8-24 实施时间:2005-8-2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147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88号)安排,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于8月30日至9月10日对各地两个体系建设进展和2003年、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
卫生部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339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卫生部 2005-08-17
发文标题:卫生部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卫监督发[2005]339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8-17 实施时间:2005-8-1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两次《关于尘肺病病理诊断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5]25、3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有资质的尘肺病病理诊断医师做出的诊断应当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二、对已经死亡者的尘肺病例的诊断,应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尘肺病病理诊断医师做出的病理诊断和职业病诊断的其他要件进行诊断。   此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08-15
发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5-8-15 实施时间:2006-1-1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08-12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8-12 实施时间:2005-8-12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2004年7月我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要求,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对2005和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就是要通过严格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2005和2006年,要以加强对公众自我药疗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滥用处方药的管理为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467号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5-08-11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清地税发[2005]10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清远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是事业编制单位,负责清远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粤府[2001]10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彩票发行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2]29号)的规定,我省彩票发行费实行统一集中缴拨,纳入财政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点“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清远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上缴给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彩票发行费收入,以及收到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下拨的彩票发行费收入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47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5-08-02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5]147号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8-2 实施时间:2005-8-2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近期据了解,部分基层单位在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有关税收政策上掌握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的税收管理,现对个人从事卫生医疗服务的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医疗机构,以实际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医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05-08-01
差别流通差率(额) 5.00元以内 5.01-6.25元 6.26-10.00元 10.01-12.50元 12.51-50.00元 50.01-57.14元 16.00元 57.15-100.00元 100.01-112.00元 28.00元 112.01-500.00元 500.01-1000.00元 15%+50.00元 1000.00元以上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财务、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卫规财发[2005]15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卫生厅 2005-07-27
发文标题: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财务、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卫规财发[2005]15号发文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2005-7-27 实施时间:2005-7-2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专项资金项目财务、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规划财务处反映。  附件:1、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函[2005]237号发文部门: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05-07-27
发文标题: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济地税函[2005]237号发文部门: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7-27 实施时间:2005-7-27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管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办法》宣传到辖区内的每户医疗卫生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办法》认真落实到位。   二、对辖区内已成立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清理,在十月底前全部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务管理。   三、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期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时恢复征税。  四、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应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并计算缴纳相应税款。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
江苏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5]108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厅 2005-07-21
发文标题:江苏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卫规财[2005]108号发文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2005-7-21 实施时间:2005-7-2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卫生局、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宁厅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在征求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并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使用。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及买卖合同的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新财外[2005]109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05-07-20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财外[2005]109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5-7-20 实施时间:2005-7-20 法规类型: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涉外处。  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6条  第二章 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管理7-11条  第三章 提款报账的程序及开支范围12-19条  第四章 货物采购管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386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07-20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386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7-20 实施时间:2005-7-20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今年打击商业欺诈,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下半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以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本文后进行自查,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方税局关于援建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有关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卫农卫发[2005]9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卫生厅 2005-07-18
发文标题: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方税局关于援建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有关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卫农卫发[2005]9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2005-7-18 实施时间:2005-7-18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捐赠的有关免征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向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捐赠支出可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3% (金融保险企业在 1.5% )以内据实扣除。   二、个人通过湖南省卫生厅向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依法纳税。   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凭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有效收款收据,并注明“社会援建湘西地区乡镇卫生院捐赠款”到有关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