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05 条法规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5]110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10-11
发文标题: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环发[2005]110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5-10-11 实施时间:2005-10-11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没有严格执行我局2002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下简称《标准》)。有的地方甚至人为降低处理等级致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就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北方缺水地区应实行中水回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地区若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或将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也应执行此标准。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城镇生活污
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环发[2005]114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制定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改变以末端治理为主的传统污染防治模式,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环保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一)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发展循环经济
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5]33号发文部门:教育部 教育部 2005-10-09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教高厅函[2005]33号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时间:2005-10-9 实施时间:2005-10-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颁奖大会已于2005年9月8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现就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金的发放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为6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为2万元人民币。  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门直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直接拨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一),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它学校获奖者。  省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到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二),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它学校获
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1824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10-06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检[2005]1824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10-6 实施时间:2005-10-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委决定从今年九月份开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自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规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告
-- 上海市物价局 2005-09-29
国家医保目录序号 最高零售价(元) 750mg/支 750mg/支 葛兰素史克公司 750mg/支 意大利依赛特大药厂 750mg/支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250mg*12片/盒 250mg*6片/盒 250mg*12片/盒 250mg*12片/盒 葛兰素史克公司 250mg*6片/盒 50mg*6粒/盒 50mg*10粒/盒 100mg*6粒/盒 100mg*10粒/盒 50mg*6袋/盒 500mg/支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0.5g:0.5g/支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1.0g:0.5g/支 113.00 500mg/支 500mg支 台湾泛生制药 250mg/支 250mg/支 台湾泛生制药 台湾泛生制药 500mg/支 葛兰素史克公司 硫酸奈替米星 100mg 2ml/支 先灵葆雅公司 100mg*6袋/盒 250mg*4粒/盒 克罗地亚普利瓦 125mg/瓶 250mg/瓶 500mg/支 150.00 400mg/20ml/瓶 克罗地亚普利瓦 800
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09-29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9-29 实施时间:2005-12-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
--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2005-09-16
发文标题: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5-9-16 实施时间:2005-9-16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涉农区市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资金和及时组织资金供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年)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05年第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09-13
发文标题: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05年第1号发文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05-9-13 实施时间:2005-9-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18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5]63号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2005-09-08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黑价联字[2005]63号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5-9-8 实施时间:2005-9-8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阿城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标准的请示》(阿价联发[200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此项收费的试行情况,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你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此复。
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5]4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卫生部 2005-09-07
发文标题: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卫医考委发[2005]4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9-7 实施时间:2005-9-7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组织好医师资格考试,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在总结几年来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09-07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437号发文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5-9-7 实施时间:2005-10-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现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2〕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药品GMP认证审批件  3.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  4.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七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357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卫生部 2005-09-05
发文标题: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卫政法发[2005]357号发文部门:卫生部 发文时间:2005-9-5 实施时间:2005-9-5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五日
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财[2005]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教育部 2005-08-31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教财[2005]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2005-8-31 实施时间:2005-9-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和教育援外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出国教师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选派出国长期任教(指在国外工作二年或以上)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 国外工资及补贴  第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根据出国教师所在单位确定的国内任教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  单位:美元/月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08-30
发文标题: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5-8-30 实施时间:2005-10-1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