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1 条法规
宿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宿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宿政发[2003]10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7-4
实施时间:2003-7-19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宿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处置、申报、审批和调剂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由现金、各种存款
北京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发文标题:北京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发文文号:京劳社服发[2003]92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3-6-19
实施时间:2003-6-19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就业,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九日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就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和《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03]4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
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3年第一批385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2004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附件: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6-6
实施时间:2003-6-6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3年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88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3〕8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时间 (一) 考试级别 1、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称资格考试)分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三个级别。 2、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下称水平考试)分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设计师)、系统分析员、网络程序员、网络设计师六个级别。 (二) 考试时间为10月12日
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人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
关于吉林省燃料乙醇项目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开发石油替代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解决农产品的产销矛盾,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1、免征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在基建期间发生的契税;
2、对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的生产用地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扩大有奖发票的中奖面,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二次开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向广大消费者解释清楚如何进行查询登记,以取得参加二次开奖的资格等实际问题。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ОО三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鼓励其协助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监督,倡导诚信纳税。决定对现行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二次开奖发票的范围
(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卷式)
(三)《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式)
(四)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自印有奖发票
二
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22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3-4
实施时间:2003-3-4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北、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大成建设株式会社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22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3-3
实施时间:2003-3-3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九府厅发[200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2-14
实施时间:2003-2-1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工"和"一事一议"操作程序,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切实巩固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一事一议"试点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事一议"基本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赣府发[2002]17号文《江西省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九府办发[2002]100号《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生产、公益事业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请示》(商国税发[2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第一条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因此,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销售废旧物资不予免征增值税?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
全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方案
发文标题:全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方案
发文文号:国烟法[2003]25号发文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2003-1-22
实施时间:2003-1-22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根据《烟草行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国家局决定对全国烟草行业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将《全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标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办发[2002]47号发文部门: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2-12-30
实施时间:2002-12-3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常性 社会捐助活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在我区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募集更多的款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青教字[2002]142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12-30
实施时间:2002-12-22
法规类型: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举办幼儿班、托儿班(以下简称个体托)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体托为:公民个人举办的不足三个班的托幼机构。主要以招收三岁以上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幼儿班,以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托儿班。个体托班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五条 个体托的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明政文[2002]225号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2-12-23
实施时间:2002-12-23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清除各种阻碍投资和限制消费的障碍,努力扩大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4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坚决清理涉农收费,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外来或外出务工人员的各类收费。对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目前已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尤其是农村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