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81 条法规
关于制止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节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国家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反映,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调节基金、山区发展基金、城市住房基金、省长基金等各种名目,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节费。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加以纠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1]84号)中第七条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节费等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和财政部的上述规定,严重干扰了彩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分配秩序。为维护彩票资金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重申: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征收任何名目的调节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发文标题: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部
发文时间:2002-2-4
实施时间:2002-3-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0 号现发布《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国防科工委主任:刘积斌 外 交 部 部 长:唐家璇 外经贸部 部 长:石广生二ОО二年二月四日 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核进出口及其他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事务的管理,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以及与核保障监督有关的其他条约或协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和出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发文标题: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2002-1-29
实施时间:2002-1-29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 现发布《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印刷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是指外国机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方
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发文标题: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吉政令第136号发文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1-21
实施时间:2002-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吉林
发文内容:
《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或者社会专业鉴定人进行的鉴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包括下列机构和人员:(一)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医院及其鉴定人;(二)司法鉴定委员会及其鉴定人;(三)除司法机关和本条前两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均
国营贸易烟草类货物进出口内部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国营贸易烟草类货物进出口内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国烟法[2002]8号发文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2002-1-10
实施时间:2002-1-10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国营贸易烟草类货物进出口内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营贸易烟草类货物(以下简称烟草类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烟草类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我国烟草类货物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类货物是指:未去梗的烤烟(商品编码24011010);其他未去梗的烟草(24011090);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24012010);其他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烟草(24012090);烟草废料(24013000);烟草制的雪茄烟(24021000);烟草制的卷烟(24022000);烟草代用品制成的卷烟(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税流[2001]612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2-12
实施时间:2002-12-12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文件中所称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包括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以及分支机构中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的企业。
二、各单位应在2002年1月10日前将所属户管中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的户数(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需要单独反映)以及本次认定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
发文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11-16
实施时间:2001-11-16
法规类型: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稻谷及面粉、玉米面、大米。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工作。 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符合一定条件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一)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发文标题: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发文部门: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2001-11-9
实施时间:2001-11-9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的审批,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
关于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水发[2001]542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9-20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计委、物价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对外开放港口,各外轮代理公司: 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大港的枢纽作用,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港口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外贸港口收费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交通部令1997年第3号,以下简称《外贸费规》)第五十九条关于对近洋航线船舶、货物和集装箱加收20%近洋航线附加费的规定。 二、各港对到港的外贸班轮,不应再与船公司签订装卸速遣协议和收取速遣费;对其他外贸船舶和非集装箱货物在港口作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与船公司或货主签订速遣滞期协议。 三、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在现行《外贸费规》规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银发[2001]276号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1-8-24
实施时间:2001-8-24
法规类型:银行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现就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象为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 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清理和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清理和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市政办发[2001]85号发文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1-7-27
实施时间:2001-7-27
法规类型: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今年3月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取缔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的专项斗争,彻底取缔了周至县九峰乡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场点,查扣了一批报废车辆和废旧配件,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者和涉案人员,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场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这项斗争,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取缔拼装汽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活动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60号)精神,在这次专项斗争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1]425号 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大力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原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为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
核出口管制清单
发文标题:核出口管制清单
发文文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2001年第7号发文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6-28
实施时间:2001-6-28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调整后的《核出口管制清单》,已经国务院2001年4月28日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 容 第一部分 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1. 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 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 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 少于500kg的天然铀; ② 少于1000kg的贫化铀; ③ 少于1000kg的钍。 2. 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239、铀-233、含同位素铀-235或铀-233或兼含铀-233和铀-235其同位素总丰度与铀-238的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235与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 钚-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经贸资源[2001]445号发文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5-14
实施时间:2001-5-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省市商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报废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拼装车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无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和非法交易市场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二、各级经贸委要依法行政,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在国家新的政策出
关于部分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部分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2001-5-8
实施时间:2001-5-8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部署,结合全国外经贸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外经贸部决定调整部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公司申请外经权的标准调整为:沿海地区上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或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中西部地区上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的外贸公司,经申请可赋予对外劳务经营权;上年出口额达到 5000万美元(中西部地区3000万美元)的经营机电设备为主(占年出口额60%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可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沿海地区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地市级外经窗口公司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