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62 条法规
广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发文标题:广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发文文号:粤府[1994]82号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4-7-15
实施时间:1995-1-1
法规类型:屠宰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广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屠宰税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屠宰生猪、菜牛(以下简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屠宰税。 第三条 屠宰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屠宰税税额分别为: (一)生猪每头税额为8元; (二)菜牛每头税额为12元。 屠宰税税额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免征屠宰税: (一)城乡居民、部队、机关、团体、学校及企业事业单位自养、自食的牲畜; (二)农业和科研单位专供制造疫苗或试验免疫用屠宰的牲畜; (三)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牲畜。 第五条 纳税人将免税牲畜屠宰出售,
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4]38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4-7-6
实施时间:1994-7-6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待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匍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
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包括原省会的计划单列市):
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柴油成品油出厂价格,但对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5、6月份供应的97万吨农用柴油,在7月份前仍按原计划内平价330元供应,企业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采取价差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由财政部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按每吨定额1570元集中办理价差返还,企业收到财政返还的价差款后,应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按照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补交增值税,及按规定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告业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规定[修正]
发文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告业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规定[修正]
发文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4-6-16
实施时间:1994-7-1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快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广告媒介单位,均按本规定缴纳教育事业发展费。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费征收工作。 第四条 对广告媒介单位按广告刊播费全额的2%计征教育事业发展费。 第五条 广告媒介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应缴的教育事业发展费全额上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汇缴市财政。有关票据使用、帐务处理及缴纳税金,按财政、税务现行规定办理。 教育事业发展费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条 对拒绝或不按规定足额上缴教育事业发展费的广告媒介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除责令其上缴外,并按其欠缴的金额每日加收 2‰
地质矿产部关于确认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复函
发文标题:地质矿产部关于确认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地函[1994]156号发文部门:地质矿产部
发文时间:1994-6-14
实施时间:1994-6-14
法规类型: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94)海油函(合)26号<关于对在中国海域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不重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请予确认的函>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以第15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属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例外规定的有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发布的涉及开采石油资源的两个行政法规,即<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凡属上述两个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的采矿权人,应按这两个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94]财商字第29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4-6-13
实施时间:1994-1-1
法规类型: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商字第294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及贯彻国家财税、外贸等体制改革的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外贸企业的独立核算基层企业单位,其账面国家资本金按现行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直接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报表的上级公司(中央企业为总公司,地方企业根据下放情况由各地方主管财政机关明确),同时按上划数额改作上级公司的法人资本金处理。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报表的上级公司划入其财务所属的基层企业账面国家资本金后,按划入数额作为对下级企业的长期投资,同时增加本公司国家资本金。经过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报表的上级公司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的,可相应向财务所属下级企业分
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促进企业进入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目前,各地区、各企业正在组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了指导、帮助、督促企业更好地、尽快地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工作,组织企业交流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制定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94]财商字第25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4-5-19
实施时间:1994-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贸企业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经营原油出口利润缴纳所得税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由于原油属于我国大宗资源性商品,经营情况主要受政策性因素和国际市场的影响,作为过渡性措施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原油出口利润暂实行单独核算,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收入处理,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按季集中解缴中央金库,不计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化学工业部
发文时间:1994-4-7
实施时间:1994-4-7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4月7日,化工部 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 经修改的《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按照本规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交易,修改有关规章 制度。原化办供发(1993)39号文《上海化工交易市场暂行规定》自即日起废除。 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统一高效、公平竞争的化工市场,进一步促进化工商品流通的国际化,充分发挥上海化工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化交所)的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交所由化学工业部商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建立,属非营利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第三条 化交所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四条 化交所的任务是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交易场所,规范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1993年12月28日指示精神,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二、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
企业。税务机关应按月统计上报实际返还退税情况。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生产销售属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不得减免消费税、增值税。
三、税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学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八六三计划各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
为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促进我国高技术事业的不断发展,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八六三计划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财政厅(局)。附件:八六三计划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指令性中长期研究发展计划。为了加强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纲要》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单列,专项拨款。用款单位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的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以下简称科委、科
新闻出版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按照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为保证新闻出版企业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新闻出版企业是指企业性质,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报社?期刊(杂志)社和音像制品公司(厂)?
二?补充的会计科目
1.“呆滞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出版社?音像制品企业,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首次提取书刊提成差价,计入当期产品销售费用?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第二年开始,按应提取数与帐面结存数进行比较?本年应提取额大于帐面结存额的,将其差额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应提取额小于帐面结存额的,将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
发生呆滞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处理呆滞书刊?音像制品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呆滞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作
关于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外字[1993]485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6-17
实施时间:1993-6-17
法规类型: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实施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993年6月17日 (93)财外字第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做好新老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根据我部(93) 财工字第199号文件精神,现对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执行新制度问题 经批准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主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开展"一业主为,多种经营"仍执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得同时执行其他行业财务制度,也不得在执行中随意改变。 外经企业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产核算的公司或分公司,可根据
关于石化产品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石化产品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3]01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3-6-16
实施时间:1993-6-16
法规类型: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财政部(93) 财税字第007号《关于调整成品油和部分化工产品税率及征税办法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对石化产品征税规定中的有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根据全国石化产品税收问题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部(93)财税字第007号文件中石化企业及产品范围问题 石化企业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石化产品生产企业; 产品范围依照《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的征税范围执行。 二、关于统配与非统配原油生产的汽油、煤油和柴油如何划分问题 统配原油是指国家计划内统一分配的原油;非统配原油是指石化企业在国家统一分配计划之外自行采购的原油,包括企业自营、进口和委托加工的原油。对于企业生产的汽油、煤油和柴油,在征税中如能直接确定其所用原油的,则按规定的执行税率征税
关于加强对汽车及汽车关键件进口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对汽车及汽车关键件进口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署监一[1993]729号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1993-5-6
实施时间:1993-5-6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处直属海关: 汽车及汽车关键件[发动机、驾驶室(车身)、驱动桥]系国家严格限制进口的商品,应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原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审批,由外经贸部许可证事务局及其授权的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对一般贸易进口整车,需加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批件)。据悉,一些单位采取伪报、夹藏等方法逃证逃税,问题相当严重。更有一些单位,采取无证到货的方法,进口后向海关申报,主动要求海关没收,再变卖给进口单位,从中弁利。为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向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擐主汽车关键件要凭外经贸部及其授权的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并加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批件第一联验放(特区进口不加验批件)。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法。 二、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