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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12-01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2-1 实施时间:2003-12-1 法规类型: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
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3-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告
京地税个[2003]62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11-27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京地税个[2003]62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1-27 实施时间:2003-12-9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代扣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  2003年12月9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03年的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从2003年12月9日起一律在新系统中进行,并使用新的申报表,2004年的纳税申报改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从2004年1月1日起,代扣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明细申报,并使用新的申报表。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及外籍个人也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代扣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沿用原“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明细申报。  首次通
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英文译名及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
国税注字[2003]1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26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英文译名及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注字[2003]1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6 实施时间:2003-11-26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统一注册税务师行业使用的专用名词的英文译名,经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确认,现将注册税务师等英文译名及变更网站域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TaxAgents(简称CTA)  中国注册税务师:The Chinese Certified Tax Agents (简称TA)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The Chinese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n (简称TAA)  自2003年12月15日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英文域名变更为: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3]187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11-26
发文标题: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环发[2003]187号发文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6 实施时间:2003-11-2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于2003年4月15日发出《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结合我局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排污收费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年1月1-15日内如实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二、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排污者按照其实际情况分类申报登记。   (一)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二)小型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排污单位可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2号发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11-25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3-11-25
发文标题: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发文部门: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5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文化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孙家正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境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电影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62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3-11-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我市无原值房产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工作,规范对无原值房产核定房产计税价值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市局与市财政局制定了《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无原值房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纳税人会计帐簿中无房产原值记载,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房产原始价值的房产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产。   二、纳税人取得、使用无原值房产,应在取得或使用之日起30日内,填写《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申请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税房产计税价值及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四、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计税价值,在计算应纳房产税时,不再减除30%;在计算应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应纳税款不再减免30%。   五、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
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23
发文标题: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2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3 实施时间:2003-11-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现对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第392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3-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经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3]94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2003-11-22
发文标题: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3]94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3-11-22 实施时间:2003-11-22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建筑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造成在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
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21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25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1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3] 308号),要求明确该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所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涉及若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向满足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的通知
国粮办发[2003]197号发文部门: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2003-11-20
发文标题: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粮办发[2003]197号发文部门:国家粮食局 发文时间:2003-11-20 实施时间:2003-11-20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加强粮食行业自律,依法协调和解决行业内的经济贸易纠纷,促进我国粮食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组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仲裁方式公正、独立地对粮食行业发生的各种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纠纷进行裁决,协调和解决行业内的贸易纠纷,使仲裁逐步成为解决粮食行业经济贸易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协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粮食争议仲裁规则"、制定
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 其他地方机构 2003-11-19
发文标题: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11-19 实施时间:2003-11-19 法规类型: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2003-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机构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  第三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
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函[2003]257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建设部 2003-11-19
发文标题: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建市函[2003]257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发文时间:2003-11-19 实施时间:2003-11-1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的规定,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部门受理工作,现将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1.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 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二)时间  1.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2.自2004年起,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