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850 条法规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
财库[2008]7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8-11-18
发文标题: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08]7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1-18 实施时间:2008-11-18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  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
关于印发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财库[2008]7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8-11-1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8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现将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8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体系不变,格式微调”的思路进行了修订,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编制说明要求,特别是对修改国有资产及资产收益指标、调整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反映方式等主要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代列资金支出决算表”的有关要求及软件参数将另行通知下发。   三、中央部门应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此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8-11-14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0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14 实施时间:2008-11-14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略)  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略)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税务系统公务员激励机制,奖励在国家税收中做出贡献的税务系统公务员,促进税务系统人才成长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税务系统实施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税务系统编制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7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11-13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08]7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1-13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559号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8-11-10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单位名称   接待人员 姓名、职务   签名: 服务联络员姓名   所属地税机关     纳税人反映的 主要问题     服务联络员 初步建议 服务联络员姓名 所属地税机关 纳税人反映的
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90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8-11-07
发文标题: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0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7 实施时间:2008-11-7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规定,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节油节电和节能减排工作,现将税务系统节约资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
关于授予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7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8-11-05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中心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贵州津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96号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11-05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人社部发[2008]96号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8-11-5 实施时间:2008-11-5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联合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进行作弊活动的重要性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正和安全,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素质,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筹划,周密组织,较好地保证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但是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
关于2008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8]7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8-11-05
发文标题:关于2008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08]7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1-5 实施时间:2008-11-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按竞争性招标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4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8年11月12日招标,11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湘非税[2008]14号发文部门: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08-11-03
发文标题: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非税[2008]14号发文部门: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8-11-3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非税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4]28号)规定,决定从2009年起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换发统一式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和《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封面见附件1、2,内页见附件3)。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供符合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条件的单位使用(含既符合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条件又符合其他财政票据购领条件的单位);《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仅供符合其他财政票据购领条件的单位使用。   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和《湖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绩[2008]59号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08-11-01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绩[2008]59号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8-11-1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省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推进节约型、效率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的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现将《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财政资源,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财政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8-11-01
发文标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1 实施时间:2008-12-1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统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实行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和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08-10-29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8-10-29 实施时间:2008-10-29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现就有关事项和规定明确如下:  一、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料管理制度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招标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资料。  (一)招标资料包括:招标公告复印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已完成招标工作的中央投资项目,其招标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三)每个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招标资料。  二、加强年度资格检查  (一)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关于报送“2008年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情况统计表”等报表的通知
财投审[2008]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8-10-27
发文标题:关于报送“2008年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情况统计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投审[2008]1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0-27 实施时间:2008-10-2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投资评审机构: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做好2008年评审统计工作,现将“2008年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情况统计表”等报表布置给你们,请务必于2008年12月10日前以文本(需盖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中心。统计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综合处 李欣;电话:010-68553774;传真:010-68553424;E-mail: tzpszx@。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401室  邮编:  附件一:2008年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地(市)及县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填报说明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开展社会评价活动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工商纪监[2008]205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10-24
发文标题: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开展社会评价活动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工商纪监[2008]205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8-10-24 实施时间:2008-10-24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湖北省工商局开展社会评价活动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工商局开展社会评价活动试行办法  为接受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监督,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省局机关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社会评价,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公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社会评价包括对省工商局工作的评价和对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评价的范围主要是省工商局开展的涉及市场主体、消费者的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