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11 条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监发[2003]88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12-11
证监发[2003]88号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其中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08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2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0-8 实施时间:2003-10-8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为了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机构设置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搞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严密实施。规
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2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3-09-30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下同)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收到财政专户拨入的住房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住房补贴”科目。事业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的住房补贴,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及原始凭证,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对财政授权支付的住房补贴,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住房补贴”科目;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使用时,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补贴)”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3-09-08
发文标题: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3-9-8 实施时间:2003-9-8 法规类型: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 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3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3-08-27
发文标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法释[2003]13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3-8-27 实施时间:2003-9-5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9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8-13
发文标题: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9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8-13 实施时间:2003-9-1 法规类型: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方案,特别是当前适应“一窗式”管理的要求,总局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了全面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要求,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子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为了保证专用发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对使用DOS版防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财库[2003]6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3-07-28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财库[2003]6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7-28 实施时间:2003-7-28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确定的目标,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 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03]4号]要求,为保证地方财政改革按照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发展要求,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地方财政部门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现就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2000年以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实施3年,成效显著,正在顺利、平稳、扎实地向前推进。为确保实现“十五”期间全面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工作中要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集府[2003]85号发文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03-07-21
发文标题: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集府[2003]85号发文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21 实施时间:2003-7-2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3]36号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3-07-11
发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府办[2003]36号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7-11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3〕36号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12届第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为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
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十政办发[2003]72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07-11
发文标题: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十政办发[2003]72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7-1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情况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3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7-11
发文标题: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13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7-11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印花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下简称“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社保理事会定期向财政部、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返还印花税的申请,即按照中央与地方印花税分享比例,属于中央收入部分,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于地方收入部分,向上海市和深圳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具体退税程序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3]270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3-07-07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小金库和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财发[2003]270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7-7 实施时间:2003-7-7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印发<2003年交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交党发[2003]7号)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部属单位继续开展清理小金库和银行帐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清理小金库工作  近几年,按照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清理小金库和帐外帐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对小金库和帐外帐危害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也有所加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清理检查工作和审计部门对部属单位审计中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顶风违纪,截留、隐匿各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有差距,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清理小金库和帐外帐是
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国权[2003]15号发文部门: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03-07-02
发文标题: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权[2003]15号发文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文时间:2003-7-2 实施时间:2003-7-2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总政宣传部版权局:   1997年,版权行政执法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执法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制度以来,对加强版权社会监管,规范版权行政行为,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特别是随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检查证的内容需要作适当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决定对“检查证”进行改版更换重新核发。改版更换检查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权[1997]19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省版权局将本省(区市)需要更换执法检查证的版权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及1寸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资料汇总审查后,于2003年9月底之前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统一办理新的执法检查证。原发的检查证待新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 审计署 2003-07-01
发文标题: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3-7-1 实施时间:2003-7-1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署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二○○三年七月一日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003至2007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审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今后五年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要求,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
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3]7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6-25
发文标题: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7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6-25 实施时间:2003-7-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征管范围。新征管范围的规定执行一年多来,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顾全大局,在划分征管范围的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改组改制形式日趋多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给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堵塞征管漏洞,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