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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实行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实行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营[2003]37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6-27
实施时间:2003-6-27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60号)规定,结合各局上报定额标准情况以及本市小公共汽车实际经营状况,现将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关于核定计税价格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所辖地区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月营业额标准,以此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但对纳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线路并颁发“小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授权书”的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不得低于7000元(含);对其他小公共汽车经营业户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不得低于5000元(含)。
二、各局应将对所辖地区小公共汽
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76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6-26
实施时间:2003-10-1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请示》(京地税票[2003]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随着中国民航售票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税收征管适应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工票已不能满足目前民航售票业务的需求。经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协商,决定增加《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计算机版(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并同意首先在北京地区试行。 二、《专用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第三联为“记帐联”。同时,《专用发票》增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税控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内容。对未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可暂不打印此内容。 三、《专用发票》的印制、管理、领购方式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71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6-19
实施时间:2003-6-1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称移动集团)《关于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3〕61号),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移动集团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29家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003年度由移动集团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移动集团所属成员企业2002年度已就地预缴的税款超缴较多,应在2003年度的合并应缴税款中进行抵顶,对移动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可
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根据200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关于增值税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关于印花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的营业帐薄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与中标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签订合同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关于资源税
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为建设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采外销以及其他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3]51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6-11
实施时间:2003-6-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改价格[2003]518号
2003年6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国机动车车型分类,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车型分类不统一带来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差异大、车主反映强烈等问题,并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创造条件,交通部于2003年4月23日发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为配合车型分类调整,做好车辆通行费标准重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车型分类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3]1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5-30
实施时间:2003-5-30
法规类型: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目前,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费等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一、企业收取的入网费的会计处理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入网费,应
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执行防治“非典”期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执行防治“非典”期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建综函[2003]122号发文部门:建设部
发文时间:2003-5-29
实施时间:2003-5-29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重庆市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在这次防治“非典”中的实际情况,我部近日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请示,建议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列入防治“非典”期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范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于5月26日以“国减负函[2003]1号”文复函我部,明确“对公共交通行业是否减免收费,以及减免具体标准等,应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将《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执行防治“非典”期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5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5-21
实施时间:2003-5-2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上海及曼谷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际函[2003]292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泰两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署的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东方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上海及曼谷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3年4月22日 民航际函[2003]292号 根据中、泰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泰国东方航空公司(Orient Thai Airlines)将于2003年4月30日起开通曼谷至上海及曼谷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线:曼谷——上海(浦东)——曼谷 航班号:OX400/401 机
关于调整机场旅客服务费计收比例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机场旅客服务费计收比例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时间:2003-5-16
实施时间:2003-5-16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调整机场旅客服务费计收比例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航班客座率下降,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机场旅客服务费由按始发站机场出港飞机座位数的65%计收调整为按40%计收。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下调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时间:2003-5-16
实施时间:2003-5-1
失效时间:2003/7/31 0:00:00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总局空管局: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为支持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的经营,决定下调机场、航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机场起降费、航路费收费标准下调20%。请有关机场和总局空管局通知外国和港澳航空公司。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推迟或暂缓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公路发[2003]172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5-9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 (以下简称“非典”)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部决定,在部分“非典”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可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业户及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疫情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推迟或暂缓2003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工作。 二、为确保防治“非典”期间切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流不断、病源切断”目标要求,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正确处理防控“非典”和运输安全生产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地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营运车辆,可采取有计划、有组织、小批量、分期分批的形式和切实有效的防控“
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达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淮,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2001年4月2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70EMX型小汽车、2001年5月1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70EM和YQZ6370EA型小汽车、2001年6月1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6390型小汽车和2002年3月2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YQz714l型小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上述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今年以来,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业受“非典”疫情影响,全市出租车客运量与运营收入下降。为配合全市抗击“非典”疫情大局,合理协助缓解运营企业与司机当前遇到的严重困难,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拟在北京市“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以下税收优惠办法。
一、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根据“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实际困难,给予暂按单车月营业额1000元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二、对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依照本市现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执行;
三、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对其经批准停驶、停运或歇业的出租汽车部分,不计入征收营业税范围;
四、对实行按照实际运营业务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此期间暂比照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执行;
五、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所属司机,给予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照顾。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5月1
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交发[2003]1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03-5-1
实施时间:2003-5-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 目前,本市因“非典”疫情造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和出租司机收入下降的情况,为保证北京市出租汽车基本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在今后三个月中(5月至7月),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帮扶政策措施。 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在企业中继续从事运营的出租汽车司机,一律减半收取承包费;对申请提出暂时停运的,经批准后可暂停运营,保留其劳动关系,由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并继续按规定为其上“四险一金”。 二、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停运的,按歇业处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经营业户,通过合理调整营业定额方式,依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非典”工作督查和落实有关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广东省交通厅:
近日我部陆续接到河南省一些地方的报告,反映在你省、市务工的民工乘坐的客车严重超载,甚至有乘坐货车返回家乡的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可能导致疫情向农村扩散,使全国防治“非典”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督查和落实措施。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防止疫情扩散,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我部近期就防控“非典”工作发出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员不断、病源切断”。在保证省际客运班车按规定正常发车的前提下,车站要严格把好旅客进站关,司乘人员要认真把好旅客上车关,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堵在站外和车下。
二、各汽车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客运班车不得随意在汽车客运站外和途中上、下客,不得超载运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各汽车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我部关于禁止货车载客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货车载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