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55 条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181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2-14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3]2181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2-14 实施时间:2003-12-1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   为适当弥补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造成的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2月16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5分,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45分提高到4.70分。将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公里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现行大秦、京秦(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石庄一段甲岭)、京原、丰沙大线加收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也同时并入其煤炭分流运价,即4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调整为7.51分,不再收取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金属矿石中的铁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10)、其他金属
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2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明电[2003]5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12 实施时间:2003-12-12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对货物运输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按《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精神,确定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时,其具体标准不得低于 3.3%,其中个人所得税为预扣征收率,年度终了后按有关规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所得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个人合伙企业取得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在合伙人之间分摊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代开票纳税人取得的计征所得税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就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总局进一步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复印件,均可办理税务登记。凭税和登记和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因有中国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运输车辆不需要由交通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或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同),因此在对邮政部门认定自开票纳税人时对有中国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运输车辆不需要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对跨省、市、县(区)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可凭总机构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办理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   三、地方税务局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   凡向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认定证书和年审合格标志工本费的,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
关于邮政企业开展铁路客票预订、寄递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1345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2-09
发文标题:关于邮政企业开展铁路客票预订、寄递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发改办价格[2003]1345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2-9 实施时间:2003-1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湖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邮政部门票务代理收费审批权限的请示》(湘价呈[2003]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铁路客票预订、销售与邮政寄递分属不同业务范围,管理中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二、邮政企业接受旅客委托,利用“185”热线电话和营业网点等邮政资源,为旅客提供铁路客票预订服务,应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客运价格的通知》(计电[1995]126号)《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铁路客票预定环节不得收取订票费等任何费用。  三、邮政企业根据旅客委托,以特快专递等方式,为旅客提供铁路客票寄递服务,应当将铁路客票视同正常邮件,严格执行特快专递有关业务规范和资费标准,不再另行制定服
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3]132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2-09
发文标题: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32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2-9 实施时间:2003-12-9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各级地方税务局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进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03年11月20日,各省地方税务局上报的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户数累计约2.8万户(详见附表)。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按照总局规定时限上报并认定进度较快的有山东、河南、河北、福建省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等,但各地工作进度很不平衡。为了加速认定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认定进度。   二、地方税务局要及时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但尚未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单位代开货物运输
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8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03-12-08
发文标题: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法释[2003]18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3-12-8 实施时间:2003-12-8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粤高法经二请字第2号《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航行于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等费用。因此,有关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具有
关于印发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03]55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交通部 财政部, 交通部 2003-12-08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交水发[2003]55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12-8 实施时间:2003-12-8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省交通厅、财政厅,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为规范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交通部、财政部制订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京杭运河拆解改造的挂桨机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各地依照本办法,于2003年12月底前,提出本地区 2004年度所需中央补贴资金的数额报交通部和财政部。   附件:《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部令2003年第11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2003-12-02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3年11月 21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219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219件交通规章:   编号  发布机关  规 章 名 称  发 布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联合发文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  大行政区公路建设处理报销暂行办法  交财(50)字第835号  1950年9月27日   2  交通部  关于使用养路经费的暂行规定  交公(53)字245案续1号  1953年9月30日   3  交通部  交通部航务电台及船舶电台处理公众船舶无线电报暂行办法  交厅电(56)字第209号  1956年7月20日   4  交通部  汽车运价计算暂行办法  交公运(56)字第324号  1956年9月7日   5  交通部  外贸租船在港装卸时间计算及奖惩的规定  交运装(57)冯字第043号  1957年5月27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无线船舶电台申请设置暂行办法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2003-11-28
发文标题: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2003-11-28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28日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以下简称无线电台),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
铁道部令第13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铁道部 2003-11-26
发文标题: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铁道部令第13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发文时间:2003-11-26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特定用语的内涵     铁路运输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的所有企业。     国家铁路:指由中央政府筹资建设,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合资铁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合资铁路运输企业为合资铁路公司。     地方铁路:指地方为主筹资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为地方铁路局和地方铁路公司。     临管铁路:指经国家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铁路局办理临管运输业务的新建铁路
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26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明电[2003]5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6 实施时间:2003-11-26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在贯彻实施总局于2003年10月17日下达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要求总局统一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地方税务局在对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时,凡发现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承争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进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凡在本通知前已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但还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也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二、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地方税务局对代开票纳税人确定定额时,其定额中核定的营业税的销售额必须在本地区确
关于“十五”后3年继续返还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4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2003-11-25
铁道部:   为了进一步支持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铁路建设基金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按增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如数拨给你部,全部用于铁路建设。你部可在完税后,于每个季度终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   特此通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5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21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25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21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关于中国移动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财[2003] 308号),要求明确该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所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涉及若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  上市公司内地子公司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向满足一定消费条件的已有用户或潜在用户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3]615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11-1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是国家税务总局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举措,市局以京地税营[2003]581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为了及时、全面地贯彻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局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成立由征管科、营业税科、地方税科、所得税科、信息站、税务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的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牵头,按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主动配合、规范程序、快捷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做好审核认定、严格委托代征、开展岗前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及时、稳妥、顺利地开展。  二、关于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和审核手续  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货运业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五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5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11-13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明电[2003]5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11-13 实施时间:2003-11-13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如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今年 10 月 17日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 [2003]121 号 ),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总局于 10 月 24 日又召开了《全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钱冠林、许善达副局长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当前各地正在进入全面落实总局领导的讲话精神, 认真实施“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关键阶段,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 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要克服一切困难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快此项工作进度 , 使“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尽早启动起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