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55 条法规
关于启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启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交公路发明电[2003]11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4-29
实施时间:2003-4-2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全国防“非典”形势和任务需要,为保障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我部根据《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交公路发明电[2003]07号),先期印制了《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以下简称《特别通行证》)下发给你们(分配指标见附表)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通行证》由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印制和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仿制,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对部发放的《特别通行证》要严格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严禁丢失、涂改、损坏、转借或挪作他用。使用《特别通行证》时,将其编号对应的车辆牌照号码报部防“非典”办公室备案。 三、《特别通行证》要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或其他明显部位,使用
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标题: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宜府办发[2003]2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4-18
实施时间:2003-5-1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宜府办发〔2003〕2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来源,促进我市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贷款路(桥)通行费。 第三条 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37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4-4
实施时间:2003-4-4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航空公司开通阿拉木图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际函[2003]241号)转发给你们。由于中哈两国政府于2001年9月12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未生效,对其通航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1993年10月18日签署并生效的中哈民用航空协定及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航空公司开通阿拉木图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际函[2003]241号;2003年3月25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哈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以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航空公司(Air-astana)将于2003年4月29日开通阿拉木图至北京往返定
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4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3-31
实施时间:2003-3-3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集团)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渡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对企业重组上市的有关批示精神,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国外运集团资产评估增值83,984.23万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外运集团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外运集团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中国外运集团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资产,股份公司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邮政局收取的“收支差额”用于拨付后节余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包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度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局 32,736
关于印发《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支持西部交通建设的发展,规范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支持西部交通建设的发展,规范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车辆购置税预算中安排的,用于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经费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运交通科技“十五” 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和西部地区交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促进交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交通行业总体科研开发能力和科技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符合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要求;
(四)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好奥运,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期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9]1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时间:2009-12-7
实施时间:2008-12-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发文文号:沪地税稽[2003]8号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3-1
实施时间:2003-3-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函》(沪交财〔209〕第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行业文件规定,在原手工、电脑版《上海市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中取消"管理费"等项目,版面、规格、防伪措等都不变。
二、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增设以下电脑版发票:
1、在陆上运输发票中,增加《上海市公路货运代理发票》(沪II乙)和《上海市公路客运服务业统一发票》(丙种)为电脑版。
2、在水路运输发票中,增加《上海市水路货物运输统斗票》为电脑版。
三、上述发票式样附后,相关的管理规定仍按原规定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00三年三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212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2-24
实施时间:2003-2-24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售后回租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于1990年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日本公司(SOUTHERN CHINA SNTAIR-CRAFT公司)租赁了4架飞机,到2000年租赁期满后,南航公司需一次性向日本公司支付飞机残值93222270.88美元。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南航公司采取飞机售后回租的方式,重新租赁这4架飞机,即先将这4架飞机购买后,再出售给3家美国租赁公司,用所取得的收入支付日本公司的飞机残值,再向该3家美国公司回租上述4架飞机。关于南航公司申请对其支付的上述4架售后回租飞机的租金,按融资租赁方式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第四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第四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2-19
实施时间:2003-2-19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河北省、北京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7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第四批“中中外”合作项目合作方(名单见“附件”)因“中中外”项目终止而取得的补偿金的税收政策,仍按照财税字[2000]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合作项目合作方名单(第四批) 单位:元序号 合作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补偿金额1 北京优尼新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0,850,997.07 万源饭
关于同意有条件延长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使用年限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有条件延长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使用年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交通部办公厅厅公路字[2003]50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2-19
实施时间:2003-2-19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同意有条件延长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使用年限的批复 江苏省交通厅: 你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超过规定年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能否延期使用的请示》(苏交运[2003]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为使少数使用年限虽超过七年、但车辆价格比较昂贵、并且行驶里程较少的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做到物尽其用,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每次只能延长使用期半年。 1、车辆价格在100万元以上; 2、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以内; 3、经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机构认定可继续行驶; 4、每半年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一次,车辆技术性能指标的检测结果达到《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一级车的要求; 5、车辆专用槽(罐)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得了检验合格的相关
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3-2-17
实施时间:2003-4-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石忠信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租赁管理,规范机动车租赁行为,维护机动车租赁经营人(以下简称经营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租赁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租赁经营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包括各种客车、货车、冷藏车、保温车、叉车、压路机、挖掘机、铲车、吊车等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经营人将机动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四条 机动车租赁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省财政厅,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全资子公司的电信业务类资产(包括上述四省和福建省的地方国有农话资产)上划至集团公司,并以此作为出资(不含福建农话资产)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的有关契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上划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包括划转地方国有农话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省级子公司所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不征契税。
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承受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照章予以征收。
关于车辆购置税违法案件的管辖及举报奖金支持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车辆购置税违法案件的管辖及举报奖金支付问题的请示》(辽国税发[2002]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及检查均由交通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的相关经费(如人头经费、征收稽查经费等)也均由交通部门掌握使用,因此,在人员、经费划转到税务部门之前,总局同意你局意见,举报奖金应由负责查处的交通部门支付。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5-29
实施时间:2016-5-29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已经信息产业部2003年1月9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 吴基传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