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78 条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50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2-02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7]50号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2-2 实施时间:2007-2-2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河南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运税控系统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37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7-02-01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运税控系统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地税发[2007]37号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2-1 实施时间:2007-2-1 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新疆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近期,各地就货运税控系统操作使用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区局给予明确。经研究并请示总局,现明确如下:  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个人所得税问题。在开具完税证界面中,纳税人选择个体户时,税种中有个人所得税选项,品目名称无个人所得税选项,可直接修改成相应名称。  二、中介机构、税务机构代开票软件中,因纳税人提供有误信息或录入错误产生发票作废。对此,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没有打印发票,可直接将发票作废;二是如已打印发票,必须先作废发票再作废税票。  三、关于印花税问题。鉴于目前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未设置印花税项目,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方便纳税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
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第二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2007年1月31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18号发文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01-31
发文标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地税函[2007]18号发文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31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 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
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1-30
发文标题: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14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7-1-30 实施时间:2007-1-3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远财务〔2006〕378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
发改电[2007]1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2007-01-30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电[2007]1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7-1-30 实施时间:2007-1-3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平安、及时、便利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运期间稳定旅客票价工作。保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基本稳定,是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措施的意义,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稳定春运期间旅客票价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广大旅客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政策。各地要认真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邮政局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56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1-29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邮政局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56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9 实施时间:2007-1-29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邮政局《关于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函》(鄂邮局函〔2007〕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号)和《关于汇总(合并)纳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等有关规定,增加湖北省邮政局下属二级以下成员企业:湖北鸿文文化出版物发行有限公司并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同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该企业股本结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1-28
金额(万元)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卢湾区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华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黄埔区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上海市徐汇区 中国船舶工业第十一研究所 上海市徐汇区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 华海船用货物通道设备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镇江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 澄西船舶修造厂 江苏省江阴市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桂江造船厂 华南船舶机械厂 安庆船用柴油机厂 安徽省安庆市 江西航海仪器厂 江西省瑞昌市 江西朝阳机械厂 江西省彭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襄樊金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45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1-23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襄樊金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45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 实施时间:2007-1-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铁路襄樊金利集团公司《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襄集团财[2006]8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565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42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1-23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42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 实施时间:2007-1-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电信有限函[2006]471号)收悉。经审核,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的村村通电话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74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2707.4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896.7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咸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40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1-23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40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 实施时间:2007-1-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电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鄂电信有限函[2006]470号)收悉。经审核,湖北电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的村村通电话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6]0071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389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960.6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电信有限公司荆州市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48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01-23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鄂国税函[2007]48号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 实施时间:2007-1-2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铁路局《关于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已收悉,要求对武汉铁路局2005年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259,428,260.62元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13号)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简化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发[2003]101号)规定,经授权你局审核确认,对武汉铁路局2005年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239,621,892.18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197,883,391元,长期投资损失4,500,000元,存货损失13,495,393.32元,坏帐损失23,743,107.86元,在计算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上述损失如有收回,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5号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7-01-22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7]35号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 实施时间:2007-1-22 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亲自参加有关业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表明了总局领导对当前有关发票管理的高度重视,他的讲话分析了有关发票管理的现状,指出了当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必须把握的关键点,明确了必须强化的管理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对以往有关发票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现将谢旭人局长讲话印发给你们,并就学习贯彻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把谢旭人局长讲话印发到基层,要求每一个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谢旭人局长讲话,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按要求执行,切实落实到有关工作中去。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已全面推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启用新版货运发票。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三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通信行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7]17号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7-01-19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通信行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函[2007]17号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9 实施时间:2007-1-19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适应移动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移动通信行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并扩大其使用范围   闽地税征[2000]12号文件增设的《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原仅供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鉴于国家已同意中国联通公司参与移动通信市场的经营,为简化发票种类和方便管理、使用,决定将《福建省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名称变更为《福建省××市移动通信业务专用发票》,发票式样、规格和种类代码不变,所有在我省范围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均可使用。   二、规范《福建省电信业务定额发票》的使用   为避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0号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7-01-19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7]10号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9 实施时间:2007-1-19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