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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以下简称试卷评阅工作),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试卷评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入库并保管;抽取部分有效答题卷进行试评;对试卷评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分工及考评;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卷评阅、复核、考生成绩核查等工作;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卡、评分卡计算机识读及评分等;对异常答卷,核实有关证据并按全国考办规定的工作规程复核、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试卷评阅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领导及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指导下集中进行,并由全国考委会委派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由全国考委会批准成立,组成人员包括:全国考委会委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家工作组成员、全国考办及承办试卷评阅工作单位的有关人员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检查试卷评阅各环节的工作,并处置特殊事
关于发布《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协字[1998]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8-1-12
实施时间:1998-1-12
法规类型: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发布《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决定,颁布此办法。 一、考试组织 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工作,制定考试组织工作办法、政策,确定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内容,制定考试办法,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