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条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1996]外经贸审发第249号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1996-4-9
实施时间:1996-4-9
法规类型:96年前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各驻外贸易中心: 现将《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附件 外经贸境外企业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经贸境外企业管理, 完善外经贸审计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和境外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及其所属的企业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独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境内投资单位要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 对境
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标题: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5-11-20
实施时间:1995-11-20
法规类型:96年前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鉴证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下列企业: (一)国有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驻青外国企业。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其职责权限负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向投资者、债权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按
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修正]
发文标题:青岛市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暂行规定[修正]
发文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5-11-20
实施时间:1995-11-20
法规类型:96年前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1995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青政发[1998]137号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鉴证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下列企业: (一)国有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驻青外国企业。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其职责权限负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