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764 条法规
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采购[2004]33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4-3-10
实施时间:2004-3-1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做好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一)财政预算下达后,各预算单位要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尽快落实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的20天内,将本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安排及采购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04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备案表》,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
关于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监督[2004]22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4-3-1
实施时间:2004-3-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我市1998年开展了对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登记工作,1999年又开展了对行政机关的财政登记工作。财政登记制度运行几年来,对于规范财政入库级次管理、探索财政监督工作方式、加强财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财政管理方式的完善,财政登记制度已渐失去应有的作用。根据京政法制秘字[2003]3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鉴于财政登记属于本次清理范围且登记的法律依据不足。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3月15日起全市停止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登记工作,财政登记证书不再作为购买银钱票据管理的依据。京财监督[1998]1214号(关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财政登记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止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意义?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各局必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落实,认真做好总局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坚决贯彻落实涉农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于办理税务登记?
(二)对专营种植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业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和2004年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具体操作方法:
(一)?退税部门应根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003数据中的企业出口额?期末留抵税额按照规定计算出生产企业上月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操作:进入2004年度审核系统—外部信息查询—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数据(003)后,利用“筛选”功能,输入企业代码?所属年月?贸易性质(10)[注:10为一般贸易]后,利用统计功能进行出口额的统计,打印统计结果《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数据003》?根据《出口企业出口报关单数据003》填制《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按003信息)审核明细表》(见附件一),根据《审核明细表》填制《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按003信息)审批申请表》(见附件二),于每月20日前,将《审批申请表》及《审核明细表》各二份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12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2-23
实施时间:2004-2-23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按2004年新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要求做好系统配置工作。 二、我市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传递办法市局另行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征[2004]6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2-23
实施时间:2004-3-1
法规类型: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我市实施发票改革以后,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市局下发了《关于对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征管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2〕385号),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以票控税。该办法的实施对解决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际执行过程中定额征收不规范、定额普遍偏低、不按规定调整定额或者长期不调整定额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该办法实施的过程中也产生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很少使用发票或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使“以票控税”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即在继续实施原定征管办法的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个体工商户仍继续实行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4]3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2-17
实施时间:2004-2-17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对于我市的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定为3.3%,以上,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对货物运输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按《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精神,确定纳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82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2-11
实施时间:2004-2-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32号)下发后,一些区县局、分局和纳税人反映文件中对统一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范围和执行时间不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仍按原规定的残值比例计算折旧。
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个[2004]8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2-6
实施时间:2004-2-6
失效时间:2009/9/1 0:00:00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样式下发给你们,请依据此章样式制作本局完税证明专用章并按要求使用。 一、印章的规格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印章为椭圆形,长轴4.5厘米,短轴3.5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上部刊税务机关全称,自左而右环形,中部刊税务所编号,编号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下部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行,字体为“宋体”。 二、印章的管理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部门指区、县地方税务局指定的负有开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职责的部门。 (二)工作人员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纳税人在2003年内销售饲用鱼油的免税申请,按市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19号)文件的审核程序报批?
二?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1月1日以后销售饲用鱼油的免税申请,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24号)文件的审核程序报批?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系统加收滞纳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系统加收滞纳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62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9
实施时间:2004-1-29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CTAIS系统运行以来,各局反映系统生成滞纳金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将滞纳金加收的环节和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及业务流程加以明确,请各局遵照执行。 一、 关于加收滞纳金的环节及处理方法 (一)加收滞纳金的环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进行清理正税开票时,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开票。另一种情况是,正税上解入库后,通过查询分户滞纳金,等纳税人下期申报时,进行加收滞纳金并开票。 (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方法: 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在当天上解税款及滞纳金,否则系统会继续追加计算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在当天没有上解税款,对于系统继续追加的滞纳金,可以通过第二种情况处理解决。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征收所催报催缴岗通过“分户滞纳金查询”模块,“入库滞纳金时间范围”选择“以其应征产生日期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4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43号 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冢税务局: 为了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提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4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4-1-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鼓励社会力量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现对工商企业订阅党报党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财政部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5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联通公司)《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联通计财字〔2003〕490号)。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中国联通公司及所属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发展过程中捆绑提供的通信产品和服务优惠的所得税处理 中国联通公司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用户入网以及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多种营销方式,对达到一定消费规模的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函[2004]5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8
实施时间:2004-1-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对于纳税人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请依照文件精神计征企业所得税。 2004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3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同意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