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60 条法规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3-09-08
发文标题: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9-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
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经一[2003]159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3-09-01
发文标题: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京财经一[2003]159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3-9-1 实施时间:2003-9-1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3]1593号    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水平,特制定《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北京市经济建设类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负责对经济建设类(不含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备选项目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备选项目评审工作由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3-08-28
发文标题: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发文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8-28 实施时间:2003-10-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已经2003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扩大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指经行政特别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下列城市基础设施:  (一)供水、供气、供热、排水;  (二)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  (三)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48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08-28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票[2003]48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28 实施时间:2003-10-1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专用发票和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二、 对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票据使用上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折式发票)、《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折式发
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矿[2003]72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质矿产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地质矿产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3-08-2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土房管矿[2003]729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质矿产局,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3-8-22 实施时间:2003-8-22 法规类型: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采掘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3〕729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现将《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1年由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91]京矿管委字第021号)同时废止。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北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税票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地税地[2003]46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08-12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税票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地[2003]46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12 实施时间:2003-8-12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税票销售的管理工作,针对目前一些代售单位销售印花税税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的实际情况,市局研究决定,暂停委托代售单位销售印花税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停止委托代售单位代售印花税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售单位的印花税票进行清理和结票。要求2003年8月底以前完成结税、结票工作,收回代售许可证。  二、各单位要控制监督代售单位的审批范围,严格按照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才能确定为监督代售户的要求,重新确认并审批监督代售单位的名单,并于9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三、各单位要采取措施,继续作好印花税票销售的服务工作,各征收所、服务大厅都要设置印花税票销售窗口,以满足纳税人购买印花税票的需要。  四、2003年下半年的专项执法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补充通知
京财综[2003]l3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3-08-11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综[2003]l3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3-8-11 实施时间:2003-8-11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现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中取消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项目中应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住宅](160001)军产登记费(160001001)、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160001002)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160001006)。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中包括的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160001 00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非住宅](160001)项目,按原规定7月1日已取消。军产登记费(16000100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160001006)项目,自9月1日起取消。  三、房屋测量费(或丈量费)已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69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08-10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03]69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10 实施时间:2003-8-10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第29届奥运会顺利举办,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文件中所称第29届奥运会是指:与举办第29届奥运会密切相关的,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奥运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见附表1)等奥运会参与者组成。  二、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第29届奥运会,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
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3]16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8-08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五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03]45号)规定,"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收取的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代办外国签证费、代办外国签证加急费、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费等5项收费自2003年7月1日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对该中心收取的上述费用,自2003年7月1日起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9-27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农[2003]455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08-08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农[2003]455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8 实施时间:2003-8-8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3]15号)文件的精神,促进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地方税务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核实确认后办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对今后采伐生态林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44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08-06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地[2003]448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6 实施时间:2003-8-6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为进一步做好具体征管工作,明确征收机关与代征单位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欲办理新购商品房产权过户手续的纳税人,均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核定手续;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并开具《契税纳税核定证明》。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3-08-04
发文标题: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8-4 实施时间:2003-10-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由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19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07-3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市局于2002年下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西城、朝阳、丰台、昌平四个区县局进行了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一律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暂行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指标及其填表说明做如下修订:   1、增加第16栏“其中:本期预缴税款”栏,作为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的减数;   2、增加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栏;   3、由于增加了以上两栏指标,报表其他栏次序号做相应的调整;   4、上述指标的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二、《暂行办法》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执行时间为:   1、东城、宣武、朝阳、海淀、怀柔、对外国家税务局为2003年9月1日(税款所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92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3-07-31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924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7-31 实施时间:2003-7-31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国际承包工程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请示》(京国税发〔2003〕150号)收悉。关于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对外签订民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由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其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退税要求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开展,既能带动我国劳务出口,又可以带动我国机电产品等货物出口,同时考虑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在国际上的资质及知名度问题,为支持我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发展,总局同意对以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由其控股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执行的民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所出口的货物,实行“代理出口证明”管理。在出具的“代理出口证明”中,应注明贸易性质“代理承包工程项目出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地税农[2003]4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07-25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农[2003]423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5 实施时间:2003-1-1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农业税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动态报告和通报制度”,要在人员、经费、组织保障上给予充分支持,切实做到周密计划、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应根据市局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