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4 条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1992-6-19
实施时间:1992-8-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2年6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厂长(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章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活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 旗县级以上经济管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发文标题: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法[经]函[1991]70号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1991-7-16
实施时间:1991-7-16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1991年7月16日,最高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0-4-16
实施时间:1990-4-16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项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收费包括: 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服务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管理和服务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系指国家机关行使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内从事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行政性收费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活动不得收费。确因社会、经济技术管理需要必须收费的,应该依据所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支出额度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五条 事业性收费,应根据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合理费用、受益程度、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状况分别加以确定。 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
关于四川省巴中县花溪乡人民政府诉王艾等购销工业碱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标题:关于四川省巴中县花溪乡人民政府诉王艾等购销工业碱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发文时间:1989-11-11
实施时间:1989-11-11
法规类型: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四川省巴中县花溪乡人民政府诉王艾等购销工业碱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89)内法经请字第3号请示收悉。关于四川省巴中县花溪乡人民政府诉王艾、王栋良、王树春购销工业碱合同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四川省高级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双方在1984年11月12日所签订的工业碱购销合同中“交货地点,四川省重庆、渠县、达县等车站,按发款时,电告地址为准”的规定,是对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且实际履行中,也是按电告的地址四川省重庆市江津县茨坝车站交付货物的。根据本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精神,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