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2 条法规
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财工[1984]14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4-04-26
发文标题: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财工[1984]14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4-4-26 实施时间:1984-4-26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 于 实 施 范 围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包括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  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业企业;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铁路、公路、管道、航空、海洋、内河航运、港口、装卸等交通运输企业和邮电通讯企业;  三、各级非工业、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工业、交通运输企业;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队、团体所属对外有营业行为,经过工商登记,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的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少数属于试验、实验性质的工厂除外);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企业。  第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参照成本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
财企字[1982]49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2-12-07
为了贯彻执行赵紫阳总理《在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迅速提高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有利于企业试制新产品,支持企业研究采用新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保证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现在对企业试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由国家科委统一掌握,用于重点新产品试制和技术开发的费用,在一九八三年的国家预算中,已在上年原定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了94%。今后还要根据需要与财力的可能,逐年适当增加。   二、上述由国家安排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系指属于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和对老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确有显著改进或提高,在省、市、自治区从未试制生产过,需要进行试制的产品。   国家安排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其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必须增添的测试手段和非主要仪器设备(包括随同引进技术进口少量必要的仪器、设备)及相应的土建工程,专用工卡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的购置费,以及试制成本高于售价的损失和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均由国家拨给的技术开发费用解决。出售样品、样机所得价款,应当冲抵国家拨给的技术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 教育部 1982-01-11
发文标题: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时间:1982-1-11 实施时间:1982-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1982年1月11日,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财经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设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为了建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学校财务工作在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材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妥善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学校财经管理水平,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
--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1980-06-11
发文标题: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 发文部门: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0-6-11 实施时间:1980-1-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经济管理,挖掘高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按照1965年原高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当前高等学校的情况,确定从1980年起,逐步地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系统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有关问题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80-04-10
发文标题: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系统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有关问题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1980-4-10 实施时间:1980-4-10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系统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有关问题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980年4月1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为了适应我部所属各级企业对外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业务,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以下简称新二十二条),对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业务中有关问题和帐务处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新二十二条规定: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国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设备的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也可以采取灵活作法,运进的原料和运出的成品各作各价,分别订立合同,我方赚取差价,用差价即工缴费偿还设备价款。或者由外贸部门同外商签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所属安置农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1964-03-03
发文标题:内务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所属安置农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64-3-3 实施时间:1964-3-3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财政厅(局)(上海、西藏不发):  为了加强民政部门所属安置农场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并加强对农场的财务监督,以促使农场增产节约,减少国家补助,从1964年起,安置农场的财务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为此,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安置农场的财务收支预算,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管理,列入省级预算。有的由专、市民政部门代管或者领导的农场,其财务收支预算也应列入省级预算。  二、安置农场的财务收支,采取“全额管理,收支分别核算,不足补助,多余上交”的办法,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农场的利润、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应上交的多余流动资金等款项,应上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农场所需的“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新品种作物试种费、 劳动安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新收场员生活补贴
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财农申字[1964]6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农业部 财政部, 农业部 1964-02-08
为了发展农业、牧业生产,巩固与发展集体经济,发挥农业资金的最大效用,对农业事业费的使用原则、范围和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原则   (一)所有农业、牧业事业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对于现有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以整顿,改善经营管理。事业费的使用,应当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做到花钱少,办事多,效果好,群众欢迎。   (二)农业事业费要有重点地使用,主要用于对发展农业、牧业生产最有效的方面,把钱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三)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凡是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由国家举办;凡是社队能办的事业,要依靠社队的力量举办,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   (四)农业事业费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事业费的管理,上级农业部门要监督检查,下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报告农业事业费使用情况和经济效果,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协助农业部门管好用好农业事业费,并且要加强财务监督。   二、使用范围   农业事业费应当用于农业、牧业部门的下列各项支出:   (一)人员机构经费:农业、牧业基层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