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7 条法规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郑政办[2002]3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3-11
发文标题: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郑政办[2002]3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3-11 实施时间:2002-5-1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正式办理过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经办机构。  第四条 养老金社会化发
遵义市实施土地储备制度试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3-07
发文标题:遵义市实施土地储备制度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3-7 实施时间:2002-4-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遵义市实施土地储备制度试行办法》已经2002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卢守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遵义市实施土地储备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实现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内闲置、需调整盘活的土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通过收回、规划、预征等方式纳入政府建设用地储备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回储备是指将因城市规划、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的土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的通知
青价房[2002]5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2-26
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价房[2002]5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2-26 实施时间:2002-2-26 法规类型: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市、区发展(经济)计划局、黄岛区财贸物价局、财政局、建委、房产管理处、物业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停止对个人购买商品房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0元收取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已收取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的,应张榜公布其收支帐目情况,结余部分仍需专户储存,发生维修行为时,可提取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结余部分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应按《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业主支付差额部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房产管理局、青岛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分维修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1998]115号)同时废止。  (物价局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成都市政府 2002-02-2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   二、操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前,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须进行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调整好帐务,使帐帐、帐物、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成立所有权界定领导小组。所有权界定领导小组成立后,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所有权界定的政策和具体规定,明确所有权界定的目的、意义、任务和各种政策界限,使参加所有权界定的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界限明,以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查找核对有关资料。搜集有关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所有权及变动的历史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通知
-- 成都市政府 2002-02-06
发文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通知 发文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文时间:2002-2-6 实施时间:2002-2-6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以下简称工资)按时发放,防止和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川委办[200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在加快经济发展,增加收入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规定,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意见
青价费[2002]2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2-04
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意见 发文文号:青价费[2002]2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2-4 实施时间:2002-2-4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过近几年的综合整治,我市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自设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为明显减少,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部门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审批、审核时,出现了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代其他部门收取各种费用等问题,引起不少反映,损害了政府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内外交往活动的大量增加,上述行为的负面影响会更加严重,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规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治理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五项工程”的精神,以及WTO规则对政府公务行为的客观要求,为规范收费行为,改善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青价费[2002]2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1-29
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价费[2002]2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1-29 实施时间:2002-1-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市文化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1]372号 2001年11月26日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收取《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的申请”(鲁文函[2001]第66号)收悉。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1]42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对《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你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颁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经审核其制作成本,核定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含正本、副本、登记表、铝合金镜框)。对颁发《网络文化准营证》的营业场所,不得再发放《文化经营许
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郑政办[2002]2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1-17
发文标题: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郑政办[2002]2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1-17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凡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建立补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2001]综4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1-04-03
发文标题: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漳政[2001]综4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1-4-3 实施时间:2001-4-3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原则同意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三日  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规范全市拍卖活动,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和国内贸易局(原部)《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条例》、《办法》),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要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领导。  拍卖是一种新的商品流通方式,管理拍卖市场是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漳州市财贸委员会是全市拍卖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主
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2001]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1-03-23
发文标题: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丽水市人民政府令[2001]3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1-3-23 实施时间:2001-4-1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2000]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要与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相对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
转发市房改办关于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政办[2000]7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0-10-19
发文标题:转发市房改办关于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铜政办[2000]7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0-10-19 实施时间:2000-10-19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房改办《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O年十月十九日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房改办二OOO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房补贴实施范围为市城镇中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即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为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按房改租金租住成套公有住房、获得单位
台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0-06-14
发文标题:台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0-6-14 实施时间:2000-6-14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台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杨仁争  二○○○年六月十四日  台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产权转让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法取得或通过出资及收益形成的财产权益。  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国有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产权转让可以是产权的部分转让,也可以是产权的整体转让。部分转让的标的是资产占一定比例的产权,整体
赤峰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赤政发[1999]06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1999-09-06
发文标题:赤峰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赤政发[1999]06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1999-9-6 实施时间:1999-9-6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国有企业:  《赤峰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稽察特派员的市直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按本办法实行年薪制,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办法所称经营者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的制度。  第五条 经营者年薪确定的原则:  (一)经营者年薪水平应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  (二)经营者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应与
赤峰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
赤政发[1999]06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1999-09-06
发文标题:赤峰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赤政发[1999]06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1999-9-6 实施时间:1999-9-6 失效时间:2000/12/31 0:00:00法规类型:改制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赤峰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  为加快市直中小企业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企业改革现状,现对企业改革转制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转制方案  (一)凡实行转制的企业必须制定转制方案,转制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转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经贸委批准实施。  二、人员安置  (一)凡实行转制的企业必须妥善安置职工,安置职工按离退休职工、在职职工的顺序进行。  (二)实行转制的企业,可以划出部分净资产对本企业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国有固定职工和签订无固定
赤峰市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专项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赤政发[1999]061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1999-08-19
发文标题:赤峰市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专项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赤政发[1999]061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1999-8-19 实施时间:1999-8-1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专项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赤峰市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专项贷款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赤峰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赤峰市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  专项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市工业困难企业融资困难,确保使用好搞活工业困难企业财政担保专项贷款,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搞活工业困难企业专项贷款是由自治区财政厅担保,向自治区工商银行借用的、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反担保借入的银行贷款。  第三条 资金性质、贷款方式及风险  贷款由市政府确定的具有稳定发展势头的赤峰市啤酒集团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承贷,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