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2 条法规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建总经字[1987]18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建设银行 财政部, 中国建设银行 1987-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分行,深圳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分行:   1985年10月22日,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联合发出《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开发实际成本中“配套工程费”的内容,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能组织经营的配套工程,其费用应由规定的投资渠道解决;不能组织经营的,可列入“配套工程费”。需要采用待摊和预提方法核算的费用,应比照《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严格控制,由同级建设银行审定。   二、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费用,应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规定列入成本。土地开发项目列入“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下。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开发项目列入“土地开发费”项下。拆迁旧房残值收入,相应冲减成本。   三、各开发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得预提包干,一律比照国营施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办法,年终应按实际发生数调整成本。   四、开发公司经营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发生的地段差价,暂作为公司利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 1987-03-09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精神,总行增以[86]建总经字第140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现将财政部[87]财工字第14号《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的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再转发给你们。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发生的有关费用,除工资、津贴等开支渠道和固定职工相同外,其余费用(包括待业保险基金、退休养劳基金、各种劳动保险费用等)仍请按照总行[86]建总经字第14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劳保基金中列支。希照此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的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农字[1987]5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7-02-05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财政规章,特对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违纪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宽严结合,处理适度。对于自查自报的从宽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隐匿不报、贪污私分、挤占挪用防汛岁修、抗灾救灾、水库移民、人畜饮水等资金的从严处理。   二、对贪污、盗窃、私分和行贿受贿的财物,必须全部追回。   三、对党政机关和干部挪用支农资金经商、办企业(包括自办、联办和入股分红等形式)的,必须限期收回。   四、挪用支农资金借给非支援对象的,挪用者必须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借款,并按借用时间,向资金使用者收取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   五、挪用支农资金请客送礼的,应追究批准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在经济上退赔。   六、挪用支农资金发放奖金和实物的,要追回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所得的奖金和实物,并抵扣该单位预算拨款。   七、挪用支农资金修建或购买的办公室、职工宿舍、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建筑物,均交由县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在农林水气等部门内统一分配使用,按价收款。
关于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农字[1987]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林业部 财政部, 林业部 1987-02-04
根据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现就国有林区森林工业企业财务改革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林业部门和所属的森工采运企业,要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采育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森林工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符合林业特点,转向以营林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包括抚育间伐)进行木材生产,年度计划木材生产总产量,需经林业部批准,各地和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木材产量。如有未经林业部批准的计划外采伐,要追究地方林业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所得经济收入,全部上交财政。   三、企业的销售部门要统一管理木材销售,全部销售收入(包括抚育间伐材销售收入)要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编入决算。如发现有不进帐或帐外设帐,转入集体经济收入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其收入要全部上交财政。   四、国务院决定,一九八六年木材提价增加的收入,除交纳产品税外,中央与地方财政都不拿,全部用于林业。主要用途是:   1.提高林价(育林基金)提取标准。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东北、内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处理规定
财工字[1986]490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6-10-20
(注解: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劳动制度中一些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其开支渠道与本企业固定工人相同。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的部分,按有关规定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这部分补偿性支出,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在同一项目中列支。三、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及其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仍在原来的有关项目中列支;但超过6个月的伤、病假工资及其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则应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四、国营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在`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项目中列支。”)   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财务问题作如下规定:   1.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
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管理办法
财商字[1986]196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6-08-21
为了加强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简易建筑费的使用效益,以增加外贸仓储能力,改善出口商品储存条件,适应外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简易建筑费是国家财政的专项拨款,在管理上实行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对简易建筑费拨款,必须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和挪用。   (二)计划管理。简易建筑费实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重点使用。首先安排用于改善那些不宜露天存放的易损、易变、易霉和经济价值较高的商品的储存条件,和重点收购地区和重点口岸的需要。   (三)简易小型。无论建筑或购置,都要既求坚固实用,又要做到简易小型,努力降低造价,节省开支,不得用于基建性新建和改建、扩建以及购置大型机械设备。   二、使用范围   (一)简易建筑费规定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修建简易仓库、货棚、货场、晒场、装卸货台、仓库垫地和各种生产用池(如水海产池、肠衣池、蜂蜜池、酒池等)。   2.为保管鲜活商品就地土法挖窖掏洞。   3.为修建简易仓库、货棚、货场、晒场、装卸货台及各种生产用池而征用土地的征地费(不包
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 1986-07-21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1986-7-21 实施时间:1986-7-21 失效时间:1997/9/8 0:00:00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管好用好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现对这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发展粮食生产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凡是使用这项资金的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围绕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保证这项资金直接用于改善生产条件,改进技术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增强粮食生产后劲。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二)各级财政不得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抵顶中央和地方的“农口”基建投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正常事业费,不得因此减少应正常增加的上述资金。各项支援农村生产的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或脱节。  (三)这项专项资金要重点投放到粮食生产基地县和发展粮食生产潜力大的地区,
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工字[1986]105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6-04-23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提高经济效益,现对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联营企业要坚持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共负盈亏的原则。要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兼顾国家和联营企业的利益。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联营为名,化大公为小公,化全民为集体,化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损害国家利益。   二、联营各方在研究联营企业资金来源和收入分配方案或有关联营合同和协议时,要有财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为了保证联营协议符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联营协议中涉及国家财产的转移、估价和利益分配等条款,须经联营各方的同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查。   三、参加联营的各方可用下列财产和资金向联营企业投资:   1.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物资作价作为投资;   2.用结余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投资;   3.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权作价作为投资;   4.用地方财政掌握的机动财力投资;   5.用其他按照国家规定能投资于联营的资金投资。   四、下列各项不得用于联营投资:   1.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应上交的
关于咨询业务收入应按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的通知
建总办字[1986]15号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1986-01-25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检查办公室1月10日转发安徽省分行《关于信贷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已发至各行。安徽省分行的通知中,“六、关于咨询业务收入问题”的规定:“当年收大于支的部分并入建行业务收入,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同时按16%的比例留成,全部转作职工福利基金”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总行财务制度规定。   按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咨询业务收入应作为营业收入列在信托业务收入户核算,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留利16%部分,由分行统配使用(见84年建总会字第967号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务计划表的编制说明“壹、项目说明”的“二、信托业务”部分)。留利的使用,应按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即整个留利所得在交纳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用于发展基金部分不得少于80%,用于职工奖励基金部分不得高于20%。因此,不应将咨询业务收入留利的16%全部转作职工福利基金。特此纠正,请各行遵照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6]12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国务院 1986-01-23
发文标题: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国发[1986]12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1986-1-23 实施时间:1986-1-23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推动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搞好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保证国家科学技术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第七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七五”计划)开始,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安排中央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和科研事业费的预算拨款额度。  第三条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向全国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凡列入“七五”计划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招标,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积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迅
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农字[1986]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 1986-01-23
一、为了促进国营农口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有效使用资金,推动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对各类国营农口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以下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一)对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支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有些事业单位有少量收入,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上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收入分成比例,也可将收入全部留给单位。留给单位的收入按“包干结余”处理;交给业务主管部门的收入,全部用于发展事业,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   (二)对有经常性、稳定性收入来源,但还不能做到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少超支不补,一定几年不变”的预算包干或财务包干办法。这些单位要本着围绕主业、促进主业的精神,在保证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各项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产,改进服务,开展多种经营,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把本单位办成独立核算,经费自给、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三)凡已能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经济核算制(包括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并已能做到经费自给有余的事业单位,应实行独立核算,自
关于铁路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财务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财[1986]60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铁道部 1986-01-23
发文标题:关于铁路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财务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铁财[1986]60号发文部门:铁道部 发文时间:1986-1-23 实施时间:1986-1-23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我国政府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签订的第一、二个铁路项目的《贷款协定》和财政部、铁道部《关于使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的协议书》,对铁路各单位使用此项贷款的财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贷款使用范围和限额:  此项贷款限于协定规定的项目内容使用。各用款单位必须根据协定和协议书确定的贷款使用范围和铁道部确定的建设和用款计划、用款限额、用款进度,合理使用。  二、提款和支付:  此项贷款的外币提取和对外付款由部贷款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与各用款单位转帐清算。  三、还款:  各使用贷款单位偿还本息及其他费用按下列办法还给部财务局,由财务局统一归还财政部。  1、协定规定的“项目所属单位”,即有关铁路局、工厂的用款,由各局、厂在税前利润和折旧中偿还。  列入贷款协定“项目说明”内的下列费用:  (1)施工设备购置用款,由用款的
交通部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86]交财字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交通部 1986-01-10
发文标题:交通部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86]交财字5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1986-1-10 实施时间:1986-1-10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交通部关于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86年1月10日,交通部    一、关于核算体制  1.部属各对外承包公司(包括中国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中国港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部属一级企业,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项目组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公司统一计算盈亏,统一筹集调度资金,全面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统一处理对外的各种经济关系。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所属单位(办事处、分公司)经济核算事项和职责范围,按规定交纳税款,负责编制汇总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2.公司驻外机构(办事处、事务部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公司授权下,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向所在地银行开户和申请贷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区的成本管理和经营成果的核
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中国建设银行 1985-11-22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85-11-22 实施时间:1985-11-22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5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分行、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现将《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试行中的问题,希随时告诉我们,以便研究参考。    附件:《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做好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必须具备和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具
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文化部 1984-04-30
发文标题: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部门:财政部, 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4-4-30 实施时间:1984-7-1 法规类型:92年以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前言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方针,充分发挥剧场的作用,繁荣社会主义舞台艺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剧场(含文化部门管理的兼映电影的剧场)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单位,是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各级剧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保证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把剧场办成“演员之家”、“观众之家”,为发展社会主义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二条 剧场的财务管理,要有利于繁荣舞台艺术,又要加强经济核算。不论是独立的剧场还是附属于剧团的剧场,都要进行独立核算,提高场地使用率,努力增收节支;同时,可举办一些面向剧团、方便群众的服务性业务,以增加收入,争取为改善剧场的设备创造条件,积累部分资金。除大型维修和部分设备购置以及经济、文化落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