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34 条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2]164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7-26
发文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政文[2002]164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7-26 实施时间:2002-7-26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市实际利用外资5809万美元,各县(市)、区及两个开发区中有5个实际利用外资为零;2002年省经贸洽谈会签约的22个利用外资项目,截止目前仅审批了7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各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近期要认真研究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抓住入世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与时俱进,把引进资金等作为发展当地经济、扩大就业、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抓好2002年省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  1.对签约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领导跟踪落实责任制。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美元以上的项目由签约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2]102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07-2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9个区(含高新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我市其余10个县(市)继续执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现将做好我市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附后)。   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根据省政府确定今年稻谷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规定的通知
--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2-07-03
发文标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7-3 实施时间:2002-7-3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三日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建设,规范审批项目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行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暂行办法》(大政发〔2000〕65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设立服务窗口、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成都市2002年口岸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2]91号发文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06-2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口岸办《成都市2002年口岸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2002年口岸工作要点   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口岸工作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外贸出口的重要环节。搞好口岸工作,对发展外贸出口,促进对外开放和扩大招商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口岸工作,按照全国、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2002年口岸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口办[2002]1号)要求,围绕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今年我市口岸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我国入世后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口岸工作正式运转的第一年,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树立全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入世后的应对工作,发挥口岸系统的整体合力,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我市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2]11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6-25
发文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我市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市政办发[2002]11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6-25 实施时间:2002-6-25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今年,我市共收到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计83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08件,政协委员提案530件。截止目前,全市已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530件,占办理总数的63%。  目前,已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有:市经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邮政局等。从掌握的情况看,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做到领导重视,抓紧时间集中办理,且质量比以往提高,受到代表和委员的好评。但还有少数承办单位,特别是个别办理大户,工作迟迟不能到位,行动迟缓,至今未办理1件。如市交通局及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原公用局、市容局。还有少数承办单位办理任务只有1件:如高陵县政府、阎良区政府、市新闻出版局、市纺织工业公司、市体改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的通知
市政发[2002]81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6-24
发文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市政发[2002]81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6-24 实施时间:2002-6-24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西安市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西安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评估机构登记(现为核准)  依据:国家工商局令第52号《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5月26日)  (取消理由:国务院已明令废止依据文件)  市建设委员会  1.建设工程招投标申请、标底、中标通知书(现为核准)  依据:市建委(市建施发[1995]181号)《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取消理由:国务院已明令废止依据文件)  2.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和专业质监站资质(现为核准)  依据: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取消理由:省政府已取消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试行办法》、《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管
--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2-06-20
发文标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试行办法》、《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管 发文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6-20 实施时间:2002-7-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管理试行办法》、《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出让、转让、租赁和抵
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
金政[2002]5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5-10
发文标题: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金政[2002]58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5-10 实施时间:2002-5-10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二年五月十日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特制订金华市区投资项目联审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适应我国加入WTO,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服务投资、方便市民”的要求,以完善投资领域关联度较高的事项审批为突破口,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门受理、主审负责、全程代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项目联审的基本原则是,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落实主审部门和协审单位的责任;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强化领导,部门协调,规范审批操作,提速审批时限;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运转灵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政[2002]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4-30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政〔2002〕7号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保证我市规范性文件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市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1年底以前印发的785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代替的166件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二、对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7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66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75件)   1.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说明   1   郑州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批转《郑州市生产资料代加工业务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郑革[1979]22号   1979.4.10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青价费[2002]9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4-19
发文标题: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价费[2002]9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4-19 实施时间:2002-4-19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省通知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  二、合并后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的0.9‰收取。  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各市、区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通知的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4-09
发文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郑政办文[200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4-9 实施时间:2002-4-9 法规类型: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  行政审批事项  (共49项,取消40项,下放9项)  一、市档案局  取消审批事项(2项)  1.部门档案馆设置  2.机关、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市地方税务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延期交纳税款  下放审批事项(1项)  税务登记证  三、市公用事业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区域供热锅炉新建和扩建  四、市国税局  下放审批项目(1项)  税务登记证  五、市技术监督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国家规定保留项目外)  下放审批项目(1项)  食品标签认可  六、市交通局  取消审批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3-29
发文标题: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3-29 实施时间:2002-4-1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业经2002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存量土地征用、收回、收购、没收、置换予以储备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上街区除外)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   计划、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金政[200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3-27
发文标题: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发文文号:金政[2002]36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3-27 实施时间:2002-3-24 法规类型: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为了规范金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切实保护金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特制订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经金华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在市场上享有较好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二、金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申请认定金华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2年;  (三)商标所有人名称须与《商标注册证》的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和出口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通知
-- 成都市政府 2002-03-19
发文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和出口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通知 发文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文时间:2002-3-19 实施时间:2002-3-19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培育外贸出口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市外贸出口,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按照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2001年外贸出口实绩和今年的发展要求,确定成都无缝钢管公司等30户企业为我市2002年出口重点企业(见附件一),成都高新区等7个区(市)县、开发区(见附件二),在资金安排、出口退税、检验通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此带动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的快速、稳定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加快发展外贸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重点企业融资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将出口重点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向进出口银行优先推荐出口重点企业使用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低息贷款。  二、在资金使用上对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县、开发区给予重点支持。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郑政办[2002]3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其他地方机构 2002-03-11
发文标题: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郑政办[2002]37号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2-3-11 实施时间:2002-5-1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国际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正式办理过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经办机构。  第四条 养老金社会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