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762 条法规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精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国办函〔2004〕23号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的请示》(国税发[2004]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
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及时解决累计欠退税,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清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是2004年1月1日以后(以开票日期为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部门审核退税时,仍未收到总局清分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可先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再与总局清分的稽核、协查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上的,一律追回已退税款,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第四条规定处理。
各级退税部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总局将于近期下发2003年度清算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版,以便使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在新软件下发前,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
关于2004年一季度报告推广使用XBRL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2004年一季度报告推广使用XBRL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4-3-30
实施时间:2004-3-30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了推动国内证券行业信息披露电子化和标准化,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本所在沪市2003年年报报送过程中选择了部分公司试点使用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标准报送公司的年度报告摘要。 XBRL是XML标示语言于财务报告信息交换的一种应用,是目前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标准和技术。目前国际上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服务与信息供应商等机构已采用或准备采用该项标准和技术。XBRL在证券行业的应用,能够实现证券业内、业间的上市公司信息共享和互操作,进一步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信息服务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实现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 年报摘要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和配合,很多参与试点的上市公司结合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函[2004]19号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04-3-30
实施时间:2004-3-30
失效时间:2010/10/31 0:00:00法规类型: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币卡使用的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36号)等规定,为规范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和人民币卡在境外的使用,防止不合规交易的发生,经商各有关部门,现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见附件)进行限定。请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在系统内做好设置: 一、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由境内外币卡发卡银行在其系统内进行设置;境内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统一在系统内进行设置。 二、所附商户类别码
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企业经营,扩大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成本,简化手续,同时继续推进结售汇体制的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实际情况,分档次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20%调高到30%或50%。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境内机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按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核定。
(二)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含80%)的境内机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按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核定。
(三)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如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四)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
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416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30
实施时间:2004-3-30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经营保证金税收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研究,对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审计署关于举办2004年审计英语考试的通知
发文标题:审计署关于举办2004年审计英语考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培发[2004]30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4-3-29
实施时间:2004-3-29
法规类型:考试相关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英语考试从1999年举办至今,对加快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干部英语水平,选拔培养国际型审计人才起到了促进作用。2004年审计英语考试定于今年8月13日举行,现就考试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干部自愿报名参加。
二、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和审计专业英语两部分。主要测试词汇、语法、阅读、翻译、写作等英语能力。具体内容可参见《审计英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考试参考资料为《财经审计英语》,该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
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评价[2004]181号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04-3-29
实施时间:2004-3-29
法规类型: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保障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核内容 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02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出资人财务监督内容,重点审核资产质量、经营成果、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的综合绩效状况。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二)经营成果审核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农财发[2004]5号发文部门:农业部
发文时间:2004-3-27
实施时间:2004-3-27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有关单位: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ОО四年三月十七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为支持农民专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4-3-26
实施时间:2004-3-26
法规类型:上市公司,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季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季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二、凡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第一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上市公司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上市公司无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标题: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财办会[200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4-3-26
实施时间:2004-3-26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
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我部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印发,
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4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覃东 王虹
电话:(010)6855253668553012
传真:(010)6855301168552934
电子信箱:
qindon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40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26
实施时间:2004-3-26
法规类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核算与分析,现将预缴和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会计核算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辅助账的设置(一)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应在“入库”类总账科目下设置“入库企业所得税登记簿”,分设“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类明细科目,每类科目下均分设“预缴”、“汇算清缴”和“缴纳以前年度欠税”三个栏目。各栏目核算内容如下: 1.“预缴”,指本年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或者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的所得税以及按定额缴纳的所得税,含本年度内缴纳的本年应预缴而未按期预缴的欠税;2.“汇算清缴”,指对上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评价函[2004]169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4-3-26
实施时间:2004-3-26
法规类型: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做好2003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6号)中有关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是及时、全面反映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手段,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建立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体系;二是要加强协调,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全国总体
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39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26
实施时间:2004-3-2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西、河北、湖南、陕西、河南、四川、江苏、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关于上报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提取预算方案的请示》(航空财〔2003〕34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0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节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关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40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3-25
实施时间:2004-3-2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吉林、湖南、山东、江苏、辽宁、天津、广西、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吉林、四川、江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的申请》(大万股字〔2003〕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及其所属的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公司)、大连万达集团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管理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19家企业提取8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