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762 条法规
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443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4-5
实施时间:2004-4-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陕西、江西、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关于中材总公司向所属单位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额度的请示》(中建总财发〔2003〕10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47.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437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4-5
实施时间:2004-4-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四川、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安徽、湖南、浙江、福建、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三家公司提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远财金〔2003〕43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远集团所属的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818万元;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289.8万元。中远集团所属二家公
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资发分配[2004]20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4-4-5
实施时间:2004-4-5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成了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的交接。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为有效行使出资者职责,需要加强对其监管企业薪酬制度的管理。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之前,工效挂钩办法仍然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协调好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加强计税工资管理的关系,现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国有企业的计税工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审核确定所监管企业的工效挂钩
审计署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审计署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审办发[2004]32号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4-4-2
实施时间:2004-4-2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法制社会和法制政府,推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意义重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政府工作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审计监督应当在促进完成这些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开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人考中心函[2004]58号发文部门:人事部
发文时间:2004-4-2
实施时间:2004-4-2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 《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和我中心网站下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标题: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4-4-2
实施时间:2004-5-1
法规类型: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办价格[2004]493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4-4-2
实施时间:2004-4-2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当前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药品价格核定工作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已上报的属于我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中有关品种的单独定价申请,我委已于2004年1月31日-2月3日组织召开了单独定价论证会,原定论证会后2个月内公布该批药品价格方案,现推迟到4月中旬公布。
二、各地已上报的属于我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 632号)、《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中有关品种的单独定价申请,原定2004年4月前召开专家论证会,现推迟到2004年7月底前。
三、我委计
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明电[2004]2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4-1
实施时间:2004-4-1
失效时间:2005/4/1 0:00:00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决定,对出口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经商国家发改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定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
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4]578号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4-4-1
实施时间:2004-4-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单独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委公布药品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或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后,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单独定价有关适用范围等规定,向我委提出单独定价建议。
二、企业提出单独定价建议,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单独定价建议进行初审,并提出成本及价格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提交单独定价建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我委。没有正式初审意见的,不得转报我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审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单独定价建议进行论证,并制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403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4-3-31
实施时间:2004-6-1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及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三、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中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四、将第七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四十九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二、将第七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应地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的“调查机关”修改为“商务部”。 四、将第二十六条第
关于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培训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培训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6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4-3-31
实施时间:2004-3-31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我部委托吉林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承办2004年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具体事宜请查看吉林大学网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 有关电话:吉林大学0431-8502568;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027-67885005。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委托承办矿业权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函
发文标题:关于委托承办矿业权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国土资函[2004]88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4-3-31
实施时间:2004-3-31
法规类型: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根据《关于委托承办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1]170号),我部已委托你们承办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有关培训工作。从两年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工作完成得较好。经研究决定,我部将2004年度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中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委托你们承办。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承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机构中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拟定培训计划、发布培训公告或通知、制定教学计划、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结业考试、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二、要求:
1. 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401号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4-3-31
实施时间:2004-6-1
法规类型:反倾销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五十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二、将第七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应地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
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l、民生长裕两全保险
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
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
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
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
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
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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