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54 条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征[2003]68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30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前,仍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计会部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在原缴款书上加盖退税销号章并注明有关退税事项;在新系统增加有关退税业务需求的新功能后,可不必提交原件和加盖销号章。 附件: 1.退税销号章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工作流程图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台帐 5.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地方税收退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健全完善各环节工作的审查核对机制
对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核定、税控装置等工作实行密切联系、分步实施的办法。
(一)按照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即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要建立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核对机制。
为确保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在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二)税务登记与发票核定要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即:主管税务所对已取得税务登记并申请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要进行税务登记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的实地核查工作;纳税人如采取租赁形式注册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交租赁协议和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原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按其申请需要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确认,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于新办企业使用发票种类的初始核定,由主管税务所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资料应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公章、财务章印模备案;经法人代表或由其授权的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个[2004]10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在《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59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京地税个[2001]638号)文件基础上,现将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发给你们,请各局结合征管情况的实际和具体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措施,努力做好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克服“查帐户数少、征税不多”的疏于管理的思想,根据辖区内个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局要认真按照总局清算文件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算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总局清算文件,并根据本局的情况进行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一)要及时召开全部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工作动员辅导会,并将出口企业出席情况做好记录,出口企业出席动员辅导会及清算面必须达到100%;
(二)要对每一户出口企业上报的清算数字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清算报表的逻辑关系和数字结构的准确合理,清算结束后,所有数字一经上报不予进行任何更改;
(三)总局清算文件要求,出口企业除对2003年当年出口货物的出口收汇核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3]34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9
实施时间:2004-1-1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算机软件出口,比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0]045号)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免税手续。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审批手续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免税。 二、出口免税的计算机软件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和处理比照[1994]财税字第058号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三、计算机软件出口的免税申报,须填写《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样式附后,各局自制)。2003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作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作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3]346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1
法规类型: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作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 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出口退税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为了加强对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纳税人的数据统计工作,市局制定了《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的基本格式,各局可按市局规定的基本格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相应补充,印制适用于本区县的《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要求符合条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备案工作,各局要将制定的《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格式及时上网公
附件:纳税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备案表
二ОО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国税发〔2003〕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关于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以来,对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规范中介行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几年来实施的情况,经过调查研究,现对《通知》做如下补充。
一、扩大纯益率征收的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性质的从事税务、房地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上述中介机构,应税收入的核算、纯益率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等事项,暂按《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二、本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采暖补贴所得税计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采暖补贴所得税计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个[2003]674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5
实施时间:2003-12-25
失效时间:2007/11/28 0:00:00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的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我市职工按照《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所取得的自采暖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请依照执行。 二ΟΟ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br>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br>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br>
发文部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发文标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发文文号:市政府令第[142]号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3-12-22
实施时间:2004-1-22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四章 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
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随着驻华外交人员居住的分布区域不断扩大,指定加油站加油已不能满足外交人员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购买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各指定一家销售公司(报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凭外交部礼宾司核准的“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用车辆统计表”,对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销售免税加油充 值卡。每辆车只能在指定的销售公司购买一张充值卡,卡上印有车辆牌照号码,限量供应。馆长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500公升,其它车辆每车每月购油量不超过400公升。每车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个月的核定免税用量。
二、免税加油充值卡,可在中石化和中石油在京的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需核对车卡牌号一致后,方可销售免税油。
三、指定的两家销售公司须将销售给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的不含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文件及《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的要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相应修改。现就修改内容、填报口径及要求通知如下,请依照执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内容
适用范围:修改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参加《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试运行的试点区县局(海淀、崇文、西站)的纳税人。
(一)修改范围:将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合并;统一了《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与《企业弥补亏损审核表》格式;将《企业减免税项目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表》。
(二)申报表“表头”、“表尾”进行修改:表头部分取消了“缴款书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文件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通知》相关事项时,应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会计处理规定。
三、《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监发[2003]88号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在发审委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其中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3]331号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11
实施时间:2003-12-1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12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根据200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